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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二场)真题及答案解析

2024-08-26 09:58
随着202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进程的深入,8月25日下午,《经济法》科目的第二场考试顺利结束。作为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的一门重要学科,《经济法》不仅要求考生掌握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和规定,还需要考生能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经济领域的实际问题。本次考试内容涵盖了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等多个方面,全面考察了考生的经济法知识水平和法律应用能力。考试结束后,我们及时整理了《经济法》第二场的真题及答案解析,以供考生参考和复习。

 

【202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二场)单项选择题部分真题+答案】

 

1.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保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保证合同无效,其担保的主合同也无效

B.保证合同是双务合同

C.保证的方式有两种,即按份保证和连带保证

D.保证合同是《民法典》中规定的典型合同

 

【答案】D

【解析】保证合同为从合同。主合同有效成立或将要成立,保证合同才发生效力。故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但保证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主合同无效,所以选项A错误。保证合同中,只有保证人承担债务,债权人不负对待给付义务,故为单务合同,所以选项B错误。从保证人的数量划分,保证可以分为单独保证和共同保证。按照保证人是否约定各自承担的担保份额,可以将共同保证分为按份共同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所以选项C错误。

 

2.根据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无效法律行为的是()。

A.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

B.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C.受胁迫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

D.受欺诈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B

【解析】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2)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5)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知识点】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202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二场)相关考点】

 

证券注册程序

所有权保留、继续履行

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主体

国有独资企业的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银行卡

公司登记事项

合伙企业的解散

横向垄断协议一划分市场协议

房屋租赁

典型合同

协议收购

合伙人债务的清偿

破产:破产原因、管理人的资格、非正常收入、破产债权、职工债权

票据:基础关系、保证责任、追索

证券:信息披露、诱多型操纵市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虚假陈述、短线交易

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资质、垫资

反垄断

知识产权

 

【注】以上真题及考点内容根据考生回忆整理,仅供参考

 

通过对《经济法》第二场真题及答案的详细解析,我们深刻认识到经济法知识在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的重要地位。考生们需要认真学习和掌握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和规定,同时注重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能力和实际应用能力。我们相信,通过本次考试的历练和反思,考生们能够进一步提升自己的经济法素养和应试能力。同时,我们也希望广大考生能够持续关注经济法律领域的新动态和政策变化,为未来的职业发展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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