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

202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答案解析

2024-05-29 10:39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D

【解析】从现象层面认识法,法是被奉为法律的国家意志。从本质层面认识法,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是对法本质认识的第一层次: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受到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这是对法本质的更深层次的认识。

2.【答案】B

【解析】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并根据其调整对象和方法的不同划分成若干法律部门,进而形成有机联系、内在统一的整体。

3.【答案】A

【解析】选项A正确,法律行为属于行为。选项B错误,民事法律行为的目的是指当事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追求的“法律后果”,不包括行为人实施行为的动机。选项C错误,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未规定定金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时起成立,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选项D错误,票据行为属于法定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4.【答案】C

【解析】(1)选项 A: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2)选项B:意思表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3)选项 D: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5.【答案】D

【解析】选项D正确,行为人违反种类法定原则,在法定物权种类之外创设物权,该物权创设行为无效。我国并未将“经营权"规定为法定物权种类,因此这一约定因为违反物权种类法定原则面无效。不过,这一物权法上无效的约定在合同法上仍然可能有效,因此,叔叔无权请求侄子返还店铺。

6.【答案】C

【解析】选项A:格式条款在订立合同时不允许对方协商变更的条款:选项 B:《民法典》中关于“重复使用”的规定仅仅是对实践中常见现象的描述,并不是认定格式条款的要件:选项D: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字面含义及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7.【答案】A

【解析】选项B错误,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发生限制绝对效力,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选项C错误,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愦权人的愦权同归于一人的(混同),发生限制绝对效力,在扣除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选项D错误,债权人对部分连带债务人的给付受领迟延的,对其他连带债务人发生效力。

8.【答案】D

【解析】选项D正确,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的定了违的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题目中逾期利率是15%,违约金按照每日0.05%计算,合计一年的违约金是 18.25%二者相加是 33.25%,超过了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3.65%的4倍,即 14.6%),因此应当按照 14.6%计算。

9.【答案】B

【解析】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偿付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普通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清偿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10.【答案】A

【解析】(1)合伙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登记以下事项:①名称:②合伙类型:③经营范围:④主要经营场所:圆合伙人的出资额:⑥执行事务合伙人(选项A):⑦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2)合伙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备案以下事项:①合伙协议(选项D);②)合伙期限(选项C);③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进项B):④合伙企业登记联络员:⑤合伙企业受益所有人(最终控制或者享有企业收益的人)相关信息。

11.【答案】D

【解析】选项A:合伙企业敏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选项B、C:合伙企业在敬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合伙企业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12.【答案】C

【解析】选项C正确,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13.【答案】B

【解析】选项A错误,王某的行为属于经营同类业务。

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即王某自营与该公司同类业务得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执行董事李某无权同意,王某的行为违反忠实文务。选项C错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要求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公司交付该等收入。

14.【答案】A

【解析】选项A正确,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题目中该公司董事会有7人,3名董事投赞成票,不符合“过半数“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不成立:

(1)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

(2)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3)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本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4)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本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15.【答案】B

【解析】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有限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实行“认缴制",以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仍实行“实缴制”。

16.【答案】B

【解析】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 3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17.【答案】B

【解析】选项A错误,区域性股权市场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选项B正确,区域性股权市场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协议转让、依法进行的拍卖不属于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选项C错误,区域性股权市场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选项D错误,区域性股权市场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

18.【答案】D

【解析】选项A错误,主观信息的披露又称为"软信息“披露。选项B错误,自愿信息披露应采用与强制信息披露同样的披露原则。选项C错误,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中期报告的主要内容依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披露,属于强制信息披露。

19.【答案】B

【解析】虚假陈述的民事诉讼方式中普通代表人诉讼,投资者须通过进行登记参与诉讼,“明示加入”

20.【答案】A

【解析】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机构只享有对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权。企业职工提出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申请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会议多数决议通过。

21.【答案】C

【解析】选项A错误,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选项B错误,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选项D错误,个人银行账户 II  类户可以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业务。经银行柜面、自助设备加以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确认身份的,II 类户还可以办理存取现金、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业务,可以配发银行卡实体卡片。

22.【答案】B

【解析】选项A错误,资产评估机构受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后,应当指定至少2名相应专业类别的评估师承办。选项C错误,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委托人应当依法选择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与评估机构订立委托合同,的定双方的权利和父务。选项D错误,资产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2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23.【答案】B

【解析】相对于商品的价格来说,运输成本越高,相关地域市场的范围越小,如水泥等:商品的运输特征也决定了商品的销售地域,如需要管道运输的工业气体等。

24.【答案】C

【解析】选项A错误,反垄断执法权属于中央事权。但是,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选项B错误,跨省的垄断协议案件由市场监管总局直接管辖或者授权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管辖。选项D错误,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委托其他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者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受委托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调查,不得再委托其他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调查。

25.【答案】A

【解析】对境外投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的范用是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项目核准机关是因家发展改革委。

26.【答案】A

【解析】我国目前外汇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区别管理原则,即经常项目开放(可自由兑换),瓷本项目部分管制。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C

【解析】选项A、C正确,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需要两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赠与合同与委托合同,都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能成立,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选项B、D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2.【答案】ACD

【解析】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者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但是,基于交易习惯不构成重大误解的除外。比如,在古玩市场上对花瓶年代、手材质、钱币真假等发生错误认识。

3.【答案】ABC

【解析】要成立表见代理,应当具备如下构成要件:

(1)代理人无代理权。

(2)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

(3)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即存在代理权的外观。

(4)相对人基于这种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法律行为。

4.【答案】AD

【解析】选项B错误,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搅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逃项C错误,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搅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当赔损失。

5.【答案】ABCD

【解析】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营业收入、投资收益等)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如接受的赠与财产、因遭受侵权而获得的赔偿金等),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6.【答案】AB

【解析】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饮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文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答案】ABCD

【解析】(1)透项 A: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诉讼,应列公司为被告。(2)选项 B: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3)选项C: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4)选项D:原告请求确认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

8.【答案】ABD

【解析】公司减资的情形主要有:

(1)公司为避免资本闲置、向股东返还出资或者减免股东认面未缴的出资,可依法定程序减少注册资本。

(2)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公司章程(例如,章程规定特定条件下应回购职工股)、合同约定(例如,对赌协议中的股份回购条款)或者调解协议(例如,公司为避免法院强制解散而回购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股东的股份后,如果将之注销,则公司必须减少注册资本。

(3)当公司出现严重亏损时,也可以通过减资弥补亏损

9.【答案】ABD

【解析】选项A正确,主动退市公司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选项B正确,主动退市公司并不一定要进入全因股转系统交易,而是可以选择在(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其股票,或者依法作出其他安排。选项C错误,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股票在其简称前冠以"退市"标识,主动退市公司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选项D正确,通常来说,上市公司主动申请退市或转市,应通过公司内部决议程序。

10.【答案】ABC

【解析】选项D错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应当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姓名、住所: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为法人的,其名称、注册地及法定代表人。

11.【答案】ABC

【解析】选项D错误,银行审核信用证规定的所有单据,不审核信用证没有规定的单据,银行只对单据进行表面审核。

12.【答案】CD

【解析】选项A错误,划出方应当就无偿划转事项通知本企业(单位)债权人,并制订相应的债务处置方案。选项B错误,划转双方应当组织被划转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审计或清产核资,以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经划出方股行出资人职蛋的机构批准的清产核资结果作为企业国有产权无划转的依据。

13.【答案】BD

【解析】选项 B、C、D正确,对于《反垄断法》规定的两种纵向垄断协议,由法律假定其具有排除、限制竟争效果,但行为人可以依法提出协议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抗辩,也可以依法提出豁免抗辩。此外。《反垄断法》规定了纵向垄断协议的安全港规则,即经营者能够证明其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标准,并符合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不予禁止。

14.【答案】ABCD

【解析】经营者违反规定实施集中,且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处上一年度销售额 10%以下的罚款: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处 5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15.【答案】ACD

【解析】选项B错误,除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外,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还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例如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16.【答案】ABCD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补贴调查应当终止: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补贴、损害或者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

(3)补贴金额为微量补贴:

(4)补贴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属于可忽略不计的:

(5)通过与有关国家(地区)政府磋商达成协议,不需要继续进行反补贴调查:

(6)商务部认为不适宜继续进行反补贴调查的。

 

三、案例分析题

1.【答案】

(1)丙银行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破产人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因破产人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额时,余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

(2)丁公司的主张成立。根据规定,承包人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属于法定特别优先权。

(3)甲公司在破产受理前产生的欠税优先于普通债权清偿,破产受理前产生的滞纳金属于普通破产债权不享有优先受偿地位。

(4)税务机关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欠缴税款的滞纳金应当停止计算,在破产程序中不得作为破产债权清偿。

(5)甲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不能转为破产重整程序,甲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不能转为破产和解程序。

 

2.【答案】

1.E公司不享有票据质权。根据规定,双方并未通过票据业务系统进行质押记载,不属于票据质押,E公司不享有票据质权。

2.A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贴现属于国家特许经营业务,只有经批准的金融机构才有资格从事票据贴现业务。其他组织与个人从事票据贴现业务的,票据贴现行为(背书转让)无效。在本题中,由于F公司并不是有资格从事票据贴现业务的金融机构,D公司对F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无效,F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尽管F公司未取得票据权利,但是由于其形式上是票据权利人,在其向G公司背书转让时,符合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G公司善意取得票据权利。

3.不会导致其对B公司的追索权时效发生中断。根据规定,票据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只对发生时效中止、中断事由的当事人有效,持票人对其他票据债务人的票时效的计算方法,并不因此面受影响。在本案中,G公司向F公司进行追索,即属于向票据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能够引起G公司和F公司之间的票掘权利时效的中断,但是不会导致其对B公司的追索权时效发生中断。

4.C公司可以向 A 公司、B 公司再追索。

 

3.【答案】

(1)乙公司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规定,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具有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而丙公司并非朱某的合同相对人。

(3)赵某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4)甲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5)抵押权于 2023年7月 10日设立。根据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4.【答案】

(1)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文务。

(2)该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或者协议时: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时。在本题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时先于董事会决议。公司应于 2020年5月10日获得公司登记机关的核准后即及时予以公告。(答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时”亦可得分)

(3)甲的行为构成操纵市场。根据规定,甲有操纵股价的意图,有利用信息优势连续买卖的行为,通过控制公开披露的信息,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构成利用信息优势联合买卖式操纵市场。(答出“利用信息优势操纵市场”即可得分)

(4)能够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规定,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虚假陈述,致使原告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原告起诉请求直接判令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依照《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规定》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5)乙的主张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违法所得,违法行为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6)甲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发行人的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投资者保护机构持有该公司股份的,可以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公司法》规定的限制。(或答:投资者保护机构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其持股比例不受《公司法》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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