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注册会计师《税法》教材变动对比
2021年注册会计师《税法》教材面市了,相较2020年教材有哪些变化呢?变化程度有多大?下面就让我们带着这些疑问来看一看注会《税法》教材的主要变化,进一步来规划后续的学习内容和方向。
章节 | 2021教材变动 |
第一章税法总论 | 变动不大。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重新编写。 |
第二章增值税法 | 变动大。主要变动体现在: (1)删除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管理中的大部分内容; (2)删除试点纳税人购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计算、删除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通行费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内容; (3)删除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行为退(免)税管理下的部分知识点; (4)删除动漫企业3%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5)删除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以及过期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6)新增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公告中的相关政策、代垫运输费用; (7)新增部分2020年新出台优惠政策以及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有关辜项。 |
第三章 消费税法华 | 变化不大。主要变动体现在:删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应税摩托车已纳税款的扣除。 |
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 | 变化不大。主要变动体现在: (1)删除金融企业涉衣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内容; (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规定内容进行重新编写; (3)鼓励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内容按照2020年第45号新政策重新编写; (4)新增部分优惠政策 |
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 | 变动大。主要变动体现在: (1)删除军队干部取得的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和暂不征税的补贴、津贴内容; (2)新增与新冠疫情防控有关的、取得境外所得相关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3)删除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境外个人投资者投资境内原油期货、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取得的补偿等个税优惠政策; (4)删除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资企业,汇算清缴时应纳税额的计算、删除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的计税方法; (5)删除企事业单位将自建住房以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销售给职工、个人转让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内容; (6)删除员工因参加企业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境内外来源划分内容; (7)删除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内容; (8)删除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内容; (9)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 (10)新增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具体计算公式等内容; (11)新增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第19号公告新政策的内容及例题。 |
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 | 变动较大。城建税内容按照城建税法重新编写。 |
第七章关税法和船舶吨税法 | 变动较大。主要变动体现在: (1)删除特别关税、原产地规定内容; (2)删除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内容; (3)删除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内容; (4)新增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内容; (5)新增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的详细讲解、新增重大技术装备内容; (6)进口关税税率内容全部重新编写; (7)出口关税税率部分内容重新编写。 |
第八章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 | 变化较大。主要变动体现在: (1)税目中新增原矿加工为选矿等是否应征资源税的规定内容; (2)资源税从价计征及从量计征的计税依据内容进行调整; (3)删除原矿与精矿的换算与折算内容; (4)删除视同销售的情形内容; (5)删除煤炭资源税计算方法;删除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的规定内容; (6)资源税优惠政策、征收管理部分按照新资源税进行调整。 |
第十章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 变动大。主要变动体现在: 房产税法: (1)新增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后,应征收房产税的规定; (2)新增暂免征收房产税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的定义; (3)删除和新增部分优惠政策。 契税法:契税法整节重新编写。 土地增值税法: (1)删除土地增值税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政策; (2)新增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时间内容; (3)新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销售行为跨越“营改增”前后的土地增值税收入公式; (4)土地增值税清算应报送的资料内容进行调整; (5)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中新增“改造安置住房"的税收优惠及改造安置住房的定义介绍; (6)新增个人销售住房的税收优惠。 |
第十一章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 | 变动不大。主要变动体现在: 车辆购置税法: (1)对一些概念性知识点进行重新编写; (2)新增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时,提供发票电子信息办理纳税申报相关内容; (3)新增纳税人在办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时须提供的资料; 车船税法:新增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时的税务处理。 |
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 变化不大。主要变动体现在: (1)完善了相关法条的表述: (2)对扣缴义务人内容进行补充; (3)删除适用间接抵免的外国企业持股比例的计算例题; (4)新增特别纳税调整程序内容; (5)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相关定义及表述发生变化、转让定价调查及调整重新编写。 |
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 | 变化不大。主要变动体现在: (1)完善了相关法条和名词的表述; (2)对发票领购管理办法、税收减免制度、纳税信用评估重新编写; (3)对纳税担保和纳税保证进行重新编写。 |
第十四章税务行政法制 | 变化不大。主要变动体现在: (1)新增行政复议转送内容; (2)新增行政复议的补充规定; (3)对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案件进行详细表述; (4)起诉税务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限进行调整。 |
综合以上变动分析,2021年注会教材整体变动比较大,每章均涉及实质性变动,特别是第二章增值税法,几乎是“页页有变动”。在备考税法的过程中,优路教育老师为你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