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住建部发布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遗失作废声明
为进一步维护我国建设工程造价行业的规范性和专业性,确保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严肃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期对遗失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进行了全面核查。经严格审查,现特此发布2024年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遗失作废声明。此次声明旨在明确已遗失的注册证书的法律效力已终止,防止被非法利用,保障行业秩序和公共利益。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的规定,现将遗失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125人信息予以公布,遗失证书作废。
人员名单如下(详情见附件)
序号 | 姓名 | 现聘用单位 | 注册机构 | 原证书日期 |
1 | 常* | 中航蓝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2022-07-04 |
2 | 张*湘 | 中移建设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2020-09-17 |
3 | 孙*军 | 北京迪迈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2021-08-17 |
4 | 张*康 | 中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2024-06-03 |
5 | 张* | 中国地质矿业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2022-04-02 |
6 | 宋*佳 | 北京崇晟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2020-08-26 |
7 | 范*彦 | 北京益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2024-07-24 |
8 | 宋* | 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2014-03-24 |
9 | 姜*华 | 北京华夏石化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2009-09-27 |
我们郑重提醒所有一级造价工程师及相关单位,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注册证书,避免因遗失带来的不便和损失。同时,对于已遗失证书的造价工程师,请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和补办手续,以确保自身执业资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持续关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为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感谢广大造价工程师及相关单位的配合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