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24年8.2变更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的通知
根据住建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0号)及有关规定,现将上海市核准的2024年8月2日准予变更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名单(详见附件一, 批次:20240802)予以公布,名单中带*人员在“注册人员查询”栏查无注册信息的, 请在上海市住建委官网上做“同步建设部数据”后,方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领证手续:
一、现场领证
本人或企业经办人带好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取号办理证书领取手续。
领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下午13:30至17:00(16:30停止取号)。[周五下午至15:30(15:00停止取号]
领证地址:小木桥路683号行政服务大厅领证处。
二、邮寄领取(仅限上海地区)
企业将加盖公章后的《证书领取邮寄信息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邮寄至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注册人员资格管理科,收件人:刘老师,联系电话: 54614788-3007,收件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302B室。
三、执业印章
由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印章模式及印章制作所需信息查询详见《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建设工程注册人员执业印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建管[2016]1181号文件。
四、“同步建设部数据”操作如下:
(1)开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企业“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
企业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我要办→“建设管理服务”→“企业”→“电子版《诚信手册》-企业版”→插入企业“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后“登录”,具体操作详见“ 登录说明”。
(2)个人从业信息采集与维护
个人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我要办→“建设管理服务” →“人员”→“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个人从业信息采集与维护” →“短信用户注册”后“登录”→“注册信息”→“同步建设部数据”。
附件:
准予变更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名单(20240802)
证书领取邮寄信息表(20240802)
请涉及变更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及时关注并确认个人注册信息的变化,确保执业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将持续关注并加强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为行业的繁荣发展保驾护航。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