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遗失作废声明的通知
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接获部分关于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遗失情况的报告,为保障持证人员合法权益,维护行业秩序与公信力,根据《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遗失作废声明的相关事宜发布本通知。请各位持证人员及单位高度重视,并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的规定,现将遗失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王*婷等174人信息予以公布,遗失证书作废。
人员名单如下
序号 | 姓名 | 现聘用单位 | 注册机构 | 证书有效期 |
1 | 王*婷 | 北京元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2020-07-28 |
2 | 付* | 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2021-09-22 |
3 | 张* |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2020-08-26 |
4 | 曾*峰 | 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2016-11-18 |
5 | 张*灵 | 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2024-06-03 |
6 | 彭*露 | 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2024-06-03 |
7 | 王* | 中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2024-06-03 |
8 | 彭* | 民航机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2021-12-15 |
详情人员名单见附件 ......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24年8月20日
我们再次强调,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是持证人员专业资格与身份的重要证明,其遗失不仅关乎个人权益,也影响行业管理的严肃性与规范性。请所有持证人员妥善保管个人证书,一旦发现遗失,务必及时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遗失作废声明及补办手续。同时,我们也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造价工程师执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