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西一级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流程指南
为了规范广西一级造价工程师的执业管理,确保变更注册流程的顺畅与高效,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新要求,特发布2024年广西一级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流程指南。本指南详细阐述了变更注册的具体步骤、所需材料、注意事项及办理方式,旨在帮助一级造价工程师快速、准确地完成变更注册手续,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填写样本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类型 | 材料必要性 | 是否减免材料 | 受理标准 | 详情 |
造价工程师注册变更申请表 | 见附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原件 | 必要 | 否 | A4纸,要求内容完整、准确,企业加盖公章。 | 1.必须按照文件要求提如实填报,填报内容必须完整、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2.申请人登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网址:填写完整信息再打印下载。 |
二、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变更注册 | 事项类型 | 容缺时限 |
实施主体 |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网办 | 是 | 年检或年审 | 不年检或年审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办理进度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行使层级 | 自治区级 |
办理公示 | 暂无 | 公示地址 | 暂无 |
基本编码 | 000117044000 | 实施编码 | 114500000075664885200011704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4500000075664885200011704400006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500000075664885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委托部门 | 暂无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容缺时限 | 暂无 |
查询方式 | 0771-5595535;0771-5595842 |
三、受理条件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06年12月25日建设部令第150号发布,根据2016年9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第七条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
(一)取得职业资格;
(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三)无本办法第十三条不予注册的情形。
四、办理地点
窗口名称 |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住建厅27-34窗口 |
窗口电话 | 0771-5595842、0771-5595535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27-34窗口。 |
交通指引 | 可乘南宁地铁1号线至金湖广场站下车C2出口左转步行或骑共享(电)单车沿金浦路至第三个十字路口后右转直行约208m即可到达;或乘公交25路、706路、W26路社区巴士车,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站下车,沿怡宾路向前步行约284m即可到达;或乘604路车在市一埌东医院站下车,步行或骑共享(电)单车往南行50m,在十字路口右转进入怡宾路直行150m即可到达。 |
五、办理流程
办理环节 | 办理步骤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工作日)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收件与受理 | 收件 | 窗口首问责任人 | 0 | 申请是否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职责。 |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予以收件;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不予收件,告知申请人到其他行政机关办理。 |
受理 | 窗口首问责任人 | 0 |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办理事项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并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 | |
审查与决定 | 审查 | 事项承办人 | 0 |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查意见。 |
决定 |
审批处负责人 |
1 |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对事项承办人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批,并提出审批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 | |
颁证与送达 | 制证、现场或邮寄送达 |
通过遵循本变更注册流程指南,广西一级造价工程师可以清晰、有序地完成变更注册的各项步骤,确保执业信息的及时更新与准确性。我们鼓励所有一级造价工程师在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度的专业性和责任感,不断适应行业发展的需求。同时,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持续优化注册管理流程,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