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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2024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4-04-10 16:36

尊敬的申请人,您好!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现就2024年我县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户籍在永丰县内的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生);

2.持有永丰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永丰学习、工作、居住的的港澳台居民;

4.驻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人员。

 

二、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上半年网报时间为4月10日8:00—6月21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下半年网报时间为9月16日8:00—11月22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户籍或居住地在永丰县内:社会人员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均应选择永丰县教育体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吉安市教育体育局,现场确认点应选择永丰县教育体育局。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现场确认

1.凡在我县申报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上半年于6月24日至26日(申报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6月27日至28日(申报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期间带好有关材料到县教体局人事股初审和现场确认。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25日—11月29日。

2.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资料:

(1)申请人户口簿(本地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2)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及申报教师资格证种类及学科);

(3)《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1份,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贴好照片,填好个人信息,其他体检项目待体检时医院填写);

(4)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材料,现场确认时还需提交相应补充材料:

①对于学历(即毕业证)证书信息未在报名系统核验到的,须提供学历(即毕业证)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②对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未在系统核验到的,须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或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③对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信息未在系统核验到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

“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

 

三、体检

体检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指定医院,按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1〕3号)标准进行,费用自理,在现场确认时告知申请人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应对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有无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于核查有犯罪记录的申请人不予通过教师资格认定。

 

四、证书发放

经现场确认、体检等环节认定合格人员颁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发放时间上半年暂定7月底,下半年暂定12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教师资格证书统一由邮政快递免费寄发,请申请人扫描附件1.2中的二维码(初中小学幼儿园的扫描附件1,高中及以上的扫描附件2),正确填写邮寄地址,不需到现场领取。

申请人请加入“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交流”。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省市教师资格认定文件执行。

感谢您对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为您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期待您在教育的道路上,以专业的知识、崇高的情操,为培养新时代的接班人贡献力量。祝您在教书育人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就,收获更多的快乐!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让我们共同期待一个更加美好的教育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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