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下半年广东东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东莞市户籍人员。
(二)持有东莞市居住证(居住证上的“现居住地址”为东莞市)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东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本科生(持有大专毕业证)或大专生(持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证)。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东莞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东莞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认定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资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三、受理范围
东莞户籍、在东莞居住和东莞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或本科生(持有大专毕业证)或大专生(持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证)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东莞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部分在莞高校已设立确认点)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驻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024年下半年设立确认点的在莞高校为:东莞理工学院、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医科大学、广东科技学院、东莞城市学院、广州新华学院,以上6所高校的在读研究生或本科生(持有大专毕业证)或大专生(持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证)可以选择学校确认点,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6。
四、认定流程及安排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在10月8日9:00至10月14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按照户籍(居住证)所在镇街及就读学校,选择确认点(确认点信息见附件6),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持相关资料到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或网上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或网上)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体检
(1)体检时间:9月25日至10月14日,申请人可自行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2)体检指定医院:各确认点指定体检医院及体检要求见附件5。
(3)体格检查表。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自行打印《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1),双面打印一份,贴好证件照片(其中所贴证件照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相片,应与“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报名所传照片一致)。
(4)特别说明: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检查其他项目,并提供医院出具的怀孕或产检证明。其他人员均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5)其他提醒:部分确认点提供由确认点统一收集体检表和《东莞市2024年下半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审核表》服务,若申请人在体检时间内选择对应确认点的指定体检医院,体检结束后将体检表和《东莞市2024年下半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审核表》(其中所贴证件照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相片,应与“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报名所传照片一致)一起放至体检中心前台,由各确认点统一收集;若申请人选择在非体检时间或非对应确认点的指定体检医院(含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松山湖中心医院、市滨海湾中心医院、东华医院、康华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厚街医院)体检,需将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和《东莞市2024年下半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审核表》送至各确认点。
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格检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认定申请。
具体要求请加入各确认点工作群,以确认点群内通知为准。
(三)上传材料
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东莞市教育局认定机构开通了“全程网办”,申请人须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上传相关认定材料。具体操作方法为:点击 “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报名信息右侧“上传材料”链接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申请人上传材料后,注意查阅报名信息右侧是否有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留言信息,或报名信息下方是否有“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及时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未按要求递交证明材料确认的,将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材料确认
现场(网上)确认时间:10月14日12:00至10月18日17:00。
证明材料齐全,学历、普通话等能通过系统核验,则只需要网上递交材料确认(即网上确认)。
对于2016年5月31日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没有注明是师范教育的)申请免试认定的及确认点认为需要进一步线下核验的,除了扫描原件上传外,还必须带所有认定材料的原件到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具体要求请加入各确认点工作群,以确认点群内通知为准。
(五)材料提交要求
(以下材料,若采用网上确认方式,只需上传扫描版)
1.身份证明
(1)东莞市的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户口本首页及户口本本人信息页)。
(2)持有东莞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市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电子居住证)。
(3)在东莞市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学信网上下载的学籍验证报告。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已经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持内地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信息不能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验证报告;中专学历的申请人需提供学历发证地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验证证明。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证书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查询不到成绩以及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当时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部分确认点提供统一收集体检表和《材料审核表》服务,申请者可以根据确认点要求提供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和《东莞市2024年下半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审核表》。
具体要求请加入各确认点工作群,以确认点群内通知为准。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须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我局到公安部门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人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3、4),由申请人填写后发给确认点,再由我局统一报广东省教育厅确认盖章后,通知申请人领取《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有关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有关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再将核查结果通知东莞市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
台湾地区申请人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具成功后直接交给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机关二号大院2号楼301室)。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7.属于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免试认定人员还需提供在校期间修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教学实践课程成绩单、教育实习鉴定表。
8.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须提供原件。
(六)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应届毕业生须在毕业后凭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到确认点领取。
部分确认点提供邮寄服务,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选择,邮费到付。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确认点群内通知为准。
(七)主要时间节点
1.申请人材料提交时间(10月8日9:00至10月14日17:00)。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成功取得报名号后,需及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材料提交。
2.体检时间(9月25日至10月14日)。申请人可到全市各确认点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果由指定医院反馈至各确认点。
3.材料审核时间(10月14日12:00至10月18日17:00) 确认点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
①材料初审及补正时间(10月14日12:00至10月18日17:00)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对确认点审核后认为不符合条件的材料进行一次性补正,否则,按材料不合格不予受理处理。各确认点于10月21日17:00前,完成对申请人的材料初步审核工作。
②认定机构核查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时间(10月14日至10月24日)。由市教育局统一发函市公安局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反馈至各确认点。
③居住证信息核查时间(10月14日至10月24日)。由市教育局统一发函市公安局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反馈至各确认点。
特别提示:审核结果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阅(待认定审批即为材料审核通过)。
4.受理申请时间(10月22日)。申请人认定材料(含体检)通过审核的,由确认点统一时间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5.审批时间(10月22日至11月5日)。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对通过审批的,生成证书编号并向社会公告。
6.建档时间(11月5日至11月22日)。各确认点完成证书制作、材料归档并发布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通知。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上传审核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信息系统的电子照片应与体检、提交的照片必须一致,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五)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东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和“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如有疑问,可致电确认点,确认点联系方式见附件6。
(六)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注册及报名详细操作可参照相关使用手册,详见附件7、8。
在此,我们衷心祝愿每一位参与教师资格认定的朋友都能顺利通过考核,收获这份沉甸甸的荣誉。愿你们在未来的教育道路上,能够用爱心与智慧点亮孩子们的梦想,用知识与热情浇灌他们的成长。同时,也期待你们能在东莞这片教育热土上,继续深耕细作,为东莞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愿你们的教学生涯如同东莞的秋日一样,充满温暖与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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