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备考如火如荼,优路教育深知每一位考生在这场法学盛宴中的努力与期待。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掌握《刑法》中的精髓,我们特别推出了每日考点汇总系列。今天,我们就来深入探讨一下《刑法》中的正当防卫考点,希望能为大家的备考之路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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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正当防卫
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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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的侵害具有现实性、不法性、侵害性。
①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以过失犯罪论处。
②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以意外事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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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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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手段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或其财产。不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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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时间条件财产犯罪的例外。财产犯罪中,行为人虽然取得财物,但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视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行正当防卫。这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时间具有持续性。例如,甲盗窃乙的摩托车,乙立刻追赶将车抢回。由于时间上具有持续性,甲对财物的占有尚未平稳,乙可以实行正当防卫。
2)现场具有延伸性。例如,上例中,如果乙第二天偶遇甲并将车夺回,时间上没有持续性,现场也不具有延伸性,乙不是正当防卫,属于广义的自救行为。
【单选】 甲到某银行办理业务,发现李某使用 ATM 机后忘记拔卡,遂用李某的银行卡连续取现共计 1.2 万元。李某收到取款提示短信后返回银行,要求正在取款的甲交还钱款,甲转身逃跑,并将尾随追赶的李某打成轻微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抢劫罪
B.侵占罪
C.盗窃罪
D.信用卡诈骗罪
【答案】A
【题眼】“忘记拔卡”;“用李某的银行卡”;“正在取款”;“尾随追赶”;“打成轻微伤”。
【技巧】题眼解题法。
①“忘记拔卡”与“用李某的银行卡”,表明甲冒用了李某的银行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②“正在取款”,表明甲在信用卡诈骗的过程中。
③“尾随追赶”与“打成轻微伤”,表明甲对李某当场使用暴力,致其轻伤。因此,甲的行为由信用卡诈骗罪转化为抢劫罪。
【解析】李某使用 ATM 机后忘记拔卡,该银行卡已经脱离李某占有。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拾得他人银行卡后在 ATM 机上取款,属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应当认定为冒用他人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刑法规定,转化型抢劫,是指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本案中甲被李某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对其使用暴力,故根据《刑法》第 269 条,甲的行为转化为抢劫罪。
【提示】有人认为,甲仅造成李某轻微伤,故不构成抢劫罪。但根据司法解释,对于以摆脱的方式逃脱抓捕,暴力强度较小,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可不认定为“使用暴力”,不以抢劫罪论处。
本项司法解释适用的条件:
(1)以摆脱的方式逃脱抓捕;
(2)暴力强度较小;
(3)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
本案中,甲转身逃跑并将尾随追赶的李某打成轻微伤。首先,甲并非以摆脱的方式逃脱抓捕,而是积极地攻击被害人;其次,题目未交代甲的暴力强度较小。
有人认为,既然对李某只造成轻微伤的结果,说明甲的暴力强度较小。这一观点不能成立。例如,甲持枪射击乙,但未击中。虽然未对乙造成任何结果,但甲的暴力强度依然很高。顺便指出,轻伤以上结果是抢劫罪的既遂条件之一,并非成立条件。
综上,对甲的行为不能适用上述司法解释,应当认定为抢劫罪。
通过对正当防卫考点的详细解析,相信考生们对这一法律原则有了更加深入和全面的理解。在优路教育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栏目,我们始终致力于为考生提供专业、全面的备考资料,帮助大家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脱颖而出。未来,我们还将继续推出更多有针对性的备考内容,敬请关注优路教育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栏目。让我们携手共进,为梦想加油,为法律事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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