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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19法考考试(民法)真题分析(主观题)

2025-03-18 09: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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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8000万元,借款期限未到,双方签订“以物抵债”协议。约定 将甲公司的办公楼过户给乙公司,以抵偿8000万元债务,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甲公司的债权人丙公司认为,办公楼市值1.2亿元,该抵债价格过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协议。乙公司认为,甲公司还有大量财产可以偿还丙公司债务,丙公司主张撤销的理由并不成立。 其后,甲公司又向丁公司借款,这时公司财产已经全部抵押或出质。无奈,甲公司股东A在未与妻子商量的情况下,向丁公司作了保证。丁公司认为这种保证尚无法保障甲公司履行义务,甲公司于是又将一张以自己为收款人的汇票出质,并在汇票上背书“出质” 后,交付给丁公司。但出票人在该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的字样。 为获得更多融资,甲公司又与戊公司签订生产车间租赁合同。在戊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时,因某个车间尚有原材料、半成品没有清点,戊公司便使用了这些原材料和半成品。甲公司的债权人“罗马轮胎公司”认为,虽然甲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但因上述与戊公司的租赁合同履行中财产没有清点清楚,造成财产混同,遂在向法院要求甲公司偿还债务的同时,主张甲公司与戊公司“人格混同”而要求戊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罗马轮胎公司”的请求对甲公司相关的财产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 另外,甲公司在与己公司的一份轮胎买卖合同中,己公司已经支付货款,但甲公司一直没有交付轮胎。对此,己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交付轮胎。胜诉判决生效后。己公司认为,甲公司交付的轮胎质量已经大不如前,于是又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的诉讼。 此外,为了资金周转,甲公司利用其控制地位,向其全资子公司多次无偿调取资金, 各个子公司之间如果资金短缺,甲公司就在所有全资子公司之间统一调度资金使用,且关联公司之间账目不清。甲公司的某全资子公司的两个债权人庚公司、辛公司,因到期债权不能获得清偿,向法院申请对甲公司及其所有全资子公司进行合并重整。

  问题 1 “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如何?

  参考答案

  无效。因为在履行期限届满前,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代物清偿协议的性质属于流押协议,该协议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问题 2 债权人的撤销权之诉应当如何列当事人?

  参考答案

  原告:丙公司;被告:甲公司;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乙公司。

 

  问题 3如果能够证明甲公司还有大量财产可以清偿债务,是否可以阻却债权人丙行使撤销权?

  可以。因为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有四:(1)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合法债权;(2)主观上,债务人具有损害债权人债权的恶意;(3)客观上,债务人实施了诈害债权的行为;(4)债务人的行为已危害债权人债权。本案中,如果能够证明债务人甲公司还有大量财产可以清偿债务,则说明债务人的行为不会危害债权人的债权。因此,债权人丙不得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问题 4 股东A的保证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参考答案

  不属于。因为股东A的行为系个人行为,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而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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