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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路教育:2024年法考《行政法》核心考点整理(二)

2024-05-17 12:55

 

优路教育:2024年法考《行政法》核心考点整理(二)

 

在法律的浩瀚星海中,行政法犹如一座灯塔,引领我们探索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艺术。这门法律不仅架构起国家行政机关与民众之间的桥梁,更是规范公权力行使、保障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基石。
对于法考生,优路教育为各位法考考生准备了《行政法》核心知识点系列,为各位考生提炼这一领域的考试核心知识点,为每一位法考路上的探索者提供导航。
话不多说,核心考点内容呈上:

 

知识点:行政组织与公务员

 

1. 行政主体是指独立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 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2.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的记忆法则为排除法:“去掉一高一低”。

“去掉一高”:国务院行政机构中最有实权的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置由全国人大或 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去掉一低”:国务院行政机构中最没有实权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置由本行政机构决定。 其他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置均由国务院决定。

 

3.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变更,由本级政府提出方案,经上 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政府批准。

 

4. 地方各级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变更,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政府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5.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编制管理

编制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编制在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立时确定

①人员的数量定额;②领导职数

编制方案的内容

①机构人员定额和人员结构比例

②机构领导职数和司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编制增加或减少 由国编办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6.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②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③被开除公职;

④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7.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 1 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8. 聘任制公务员的特点

职位要求

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

②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除外

批准程序 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实行聘任制
聘任合同

合同期限:1-5 年

试用期限:1-12 个月(约定)

工资制度: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合同备案: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9. 公务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10. 公务员的考核:

考核内容 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考核方法

①平时考核;

②专项考核;

③定期考核(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

考核等次 ①优秀;②称职;③基本称职;④不称职
备注

不称职等次后果

①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

②不享受年终奖金;

③连续 2 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应当辞退

 

11. 公务员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公务员法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 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对同一违纪违法行为,只受一次处分。

 

12. 处分的种类

种类 期间 限制 是否影响已有待遇 解除后是否影响未来待遇
警告 6 个月 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 不影响其现已经具有的职务、职级、级别和工资档次 不影响
记过 12 个月 不得晋升职务、职级、级别和工资档次
记大过 18 个月
降级 24 个月 级别降低 不视为自动恢复
撤职 撤去现职,同时降低级别
开除 解除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

 

13. 公务员的退出

辞职 不得辞职

①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②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③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④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引咎辞职

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辞退 不得辞退

①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②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③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待遇 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退休 提前退休

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

①工作年限满 30 年

②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 5 年,且工作年限满 20 年

 

14. 公务员的救济

选任制委任制公务员 对象 行政处分;辞退或者取消录用;降职;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免职;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救济程序

①复核: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核

②申诉: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原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诉。也可 不经复核,直接申诉

③再申诉:向省级以下申诉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再申诉

聘任制公务员 对象 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
救济程序

①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5. 易混概念辨析(一)

概念 含义 特征
开除 开除公务员的公职 属于对公务员最严重的处分;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
撤职 撤销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职务 属于对公务员的处分;处分期 24 个月;同时降低级别。但还具有公务员身份
免职 免去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 中性词;公务员职务晋升、转任其他职务、退休或因不胜任现职的,须办理免职手续
辞职 公务员主动辞去公职 中性词;主动离开公务员队伍,解除人事关系
引咎辞职

公务员主动辞去领导职务

因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主动承担政治责任;还具有公务员身份
责令引咎辞职 公务员被动辞去领导职务

任免机关责令工作重大失误的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承担政治责任;还具有公务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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