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持有待售的类别的分类
(一)持有待售类别的分类原则
1.相关定义
非流动资产是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流动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
(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
(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3)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
(4)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除流动资产外的资产被称为非流动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处置组,是指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以及在该交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
【注意】处置组和资产组是不同的概念。
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
处置组可能是一组资产组组合、一个资产组或某个资产组的一部分,而且,处置组中除了资产外,还包括与这些资产相关的负债,所以,处置组中可能包含企业的任何资产和负债,如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如果处置组即为该资产组或者包括在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处置组也应当包含分摊的商誉。
2.基本原则
企业主要通过出售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提示】
对于符合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但仍在使用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企业不应当因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仍在产生零星收入而不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二)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应满足的具体条件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应当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可立即出售
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提示】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作为换出资产进行债务重组,也可能符合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条件。
2.出售极可能发生
企业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
具体来说,“出售极可能发生”应当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一是企业出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决议一般需要由企业相应级别的管理层作出,如果有关规定要求企业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应当已经获得批准;
二是企业已经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确定的购买承诺是企业与其他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 该协议包含交易价格、时间和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重要条款,使协议出现重大调整或者撤销的可能性极小;
三是预计自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起一年内,出售交易能够完成。
(三)延长一年期限的例外条款
有些情况下,可能由于发生一些企业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出售未能在一年内完成。
1.如果涉及的出售是关联方交易,则不允许放松一年期限条件,企业需要对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进行重分类。
2.如果涉及的出售不是关联方交易,且有充分证据表明企业仍然承诺出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则允许放松一年期限条件,企业可以继续将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3.导致企业未能在一年内出售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原因主要包括:
(1)意外设定条件
买方或其他方意外设定导致出售延期的条件,针对这些条件:
①企业已经及时采取行动;
②预计能够自设定导致出售延期的条件起一年内顺利化解延期因素。
(2)发生罕见情况
①在最初一年内已经采取必要措施;
②重新满足了持有待类别的划分条件.
其中:罕见情况主要指因不可抗力引发的情况、宏观经济形势发生急剧变化等不可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