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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承诺的撤回

2025-03-25 10: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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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学员们,大家好!欢迎来到优路教育中级会计师培训栏目。在备考202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的道路上,经济法科目一直是许多考生关注的重点和难点。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掌握考点,优路教育精心整理了《经济法》科目的重要知识点,助力大家顺利通过考试。在经济法的学习过程中,承诺的撤回是一个重要的知识点。根据规定,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即在承诺生效之前到达要约人。这一知识点在实际考试中可能会以多种题型出现,大家需要熟练掌握其内涵和应用。

202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考点汇总

更多内容详见>>>202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3月每日考点汇总

 

【考点】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即在承诺生效之前到达要约人。

 

【多选题】在汇票到期日前,下列情形中,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的有()。
A.付款人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B.承兑人逃匿的
C.付款人死亡的
D.付款人被宣告破产的
【答案】ABCD
【解析】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在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汇票被拒绝承兑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违约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优路教育中级会计师培训栏目始终致力于为学员提供全面、系统的备考指导。我们不仅有专业的师资团队为大家讲解知识点,还有丰富的学习资料和模拟试题帮助大家巩固所学。希望大家能够充分利用优路教育的资源,扎实备考,取得优异的成绩。祝愿所有备考中级会计师考试的学员们都能顺利通过考试,实现自己的职业目标。在备考过程中,如果遇到任何问题,欢迎随时联系优路教育,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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