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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要约的不得撤销情形

2025-03-20 11: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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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优路教育中级会计师培训栏目,我们始终致力于为广大学员提供全面的考试资讯与备考指导。随着202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的日益临近,我们深知每一位考生都渴望在备考过程中抓住每一个重点,突破每一个难点。因此,我们特别整理了《经济法》科目的重要考点,旨在帮助大家备考。今天,我们就来深入探讨一下“要约的不得撤销情形”以及“票据挂失止付的相关规定”,希望这些内容能为大家的备考之路增添一份助力。

202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考点汇总

更多内容详见>>>202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3月每日考点汇总

 

【考点】不得撤销情形: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②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
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方式进行补救的票据有)。
A.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B.支票
C.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D.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
【答案】ABCD
【解析】只有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进行挂失止付,具体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通过今天的分享,相信大家对“要约的不得撤销情形”以及“票据挂失止付的相关规定”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在优路教育中级会计师培训栏目,我们始终坚信,只有不断学习、不断进步,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因此,我们将继续秉承“专业、专注、专心”的教学理念,为广大学员提供中级会计师培训服务。同时,我们也鼓励大家积极备考,抓住每一个提升自我的机会,共同迎接202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的挑战。祝愿每一位考生都能取得优异的成绩,实现自己的职业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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