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优路教育中级会计师培训栏目,我们始终致力于为广大学员提供全面的考试指导。随着202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的日益临近,我们深知每一位考生都渴望在备考过程中抓住每一个考点。今天,我们就来深入探讨一下202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中的一个重要考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并通过一道例题,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一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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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用于商业开发的建设用地,不得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选题】甲向乙借款 200 万元,期限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丙为保证人,乙和丙在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期间。2018 年 6 月 5 日,甲向乙追加借款 100 万元,双方约定全部借款于 2019 年 4 月 31 日清偿。丙对甲向乙追加借款与首期借款期限延长之事并不知情。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丙的保证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保证责任范围是 200 万元,期限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B.保证责任范围是 200 万元,期限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
C.保证责任范围是 300 万元,期限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D.保证责任范围是 300 万元,期限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
【答案】A
【解析】(1)未经保证人同意变更主合同的,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丙的保证责任范围还是原来的 200 万元;(2)未经保证人同意变更主合同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期限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通过本篇文章,我们不仅回顾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的相关规定,还深入理解了保证人在主合同变更中的责任界定。在优路教育,我们深知每一个细节都关乎考生的备考成效。因此,我们将继续秉承专业、严谨的教学理念,为广大学员提供更加系统、全面的中级会计师考试培训服务。希望每一位考生都能在优路教育的陪伴下,顺利通过考试,实现自己的职业梦想。同时,也欢迎大家持续关注优路教育中级会计师培训栏目,获取更多备考资讯和精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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