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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2025-01-25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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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优路教育中级会计师培训栏目,我们始终致力于为广大学员提供深入的考点解析与备考指导。今天,我们聚焦202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中的一个重要考点——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作为他物权、限制物权的特性,并通过一道典型的多选题,深入剖析相关法律规定及其在实际案例中的应用。本题不仅考察了学员对物权法律制度的理解,还检验了其在复杂情境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接下来,让我们一同走进这道题目,揭开其背后的法律逻辑。

202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考点汇总

更多内容详见>>>202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1月每日考点汇总

 

【考点】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属于他物权、限制物权。

 

【多选题】乙拾得甲丢失的手机,以市场价 500 元出让给不知情的旧手机经销商丙。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乙拾得手机后,甲即丧失了手机的所有权
B.甲有权请求丙返还手机,但应向丙支付 500
C.乙将手机出让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D.甲有权请求乙给予损害赔偿
【答案】CD
【解析】
选项 AC:拾得人乙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乙将手机出让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选项 BD: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为他人所占有时,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 2 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如果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通过对这道多选题的深入解析,我们不仅巩固了对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以及遗失物处理等相关法律知识的理解,还学会了如何在备考过程中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解题效率。在优路教育中级会计师培训栏目,我们坚信每一位学员都能通过系统学习和实战演练,掌握中级会计师考试的核心考点,为顺利通过考试奠定坚实基础。未来,我们将继续提供更多高质量的备考资料和专业指导,助力每一位学员在会计职业生涯中取得更大成就。期待与您在优路教育的中级会计师培训之旅中携手前行,共创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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