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级经济师人力高频考点——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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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带着各位考生学习《人力资源》第38-42个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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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页地址:2024年经济师考试核心考点连载带学汇总)
中经人力资源高频考点38-42!
【高频考点38】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主体
1. 从社会保险责任划分:
①国家;②社会保险的管理和经办机构;③用人单位;④劳动者及其家庭。
2. 从保险业务划分:
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管理人/监督人。
【高频考点39】社会保险法适用的基本规则
1. 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政府规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2. 同位法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时,适用特别规定。
3. 同位法中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时,适用新的规定。
4. 原则上不溯及既往。
【高频考点40】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 在境外就医的。
【高频考点41】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1.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
2.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3.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4.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5.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 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6. 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的工作单位依法承担工伤责任。
【高频考点42】工伤认定范围
(一)应当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残疾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1) 故意犯罪的;
(2) 醉酒或者吸毒的;
(3) 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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