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重庆医科大学二〇二四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重庆医科大学关于下发<重庆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 “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制订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 制招生简章。重庆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
一、就业方式
非定向就业或定向就业。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详见《重庆医科大学二〇二四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报考条件
报考“申请-考核”制的考生除须符合我校2024年博士招生章程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本科为英语专业或在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完成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者除外),另须达到招生学院对考生英语水平的要求:
①CET-6 成绩≥425 分(2016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参加考试);
②TOEFL 成绩≥80 分(2019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参加考试);
③IELTS 成绩≥6.0(2019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参加考试);
④国家英语专业四级成绩合格(2019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参加考试);
⑤WSK(PETS4 或 PETS5)成绩合格(2019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参加考试);
⑥新 GRE≥305 分(2019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参加考试);
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英语成绩≥65 分。
2.学术水平应达到下述要求
①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和追求真理的恒心,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与报考专业相关领域中取得较出色的科研成果。对申请人的具体科研成果和学术水平要求,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根据本单位学科发展水平和当年报名情况自行确定并发布。
②须有申请专业相关领域2位正高级专家推荐表对考生的学术水平进行书面评价和推荐。
四、申请程序
1.时间安排
“申请-考核”制分两批次开展报名及拟录取:第一批次预计 2023 年 12 月底~2024 年 1 月开展报名及拟录取;第二批次预计 2024 年 4~5 月开展报名及拟录取。具体时间及安排将在工作启动前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对外公布。
2.工作程序
详见《重庆医科大学二〇二四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报名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五、资格审核
各学院组织 3-5 人的资格审查小组(小组成员为副高职称以上专家),根据考生所发送的申请材料,对其报考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资格审查小组按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制定的学术水平排序标准对各二级学科(内、外科按三级学科)的申请者进行排序,按各二级学科(内、外科按三级学科)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申请人数未达到比例要求的学科,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均可进入综合考核。经学院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审核后,报学校统一公示 5 个工作日。
各二级学科(内、外科按三级学科)进入综合考核阶段考生人数为:
博士生招生计划数<5 的二级学科(内、外科按三级学科),招生计划与进入考核人数的比例为 1:3;
博士生招生计划数≥5 的二级学科(内、外科按三级学科),招生计划与进入考核人数的比例为 1:2。
六、综合考核
具体见后续发布的《重庆医科大学2024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考核录取工作办法》。
七、拟录取
具体见后续发布的《重庆医科大学2024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考核录取工作办法》。
八、其他
关于报考条件、学习年限、录取、导师、就业、学费标准、奖助学金、注意事项以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重庆医科大学二○二四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