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福建医科大学2024年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理论教学和实践工作的能力,具有创新思维的高级医药卫生专业人才。
二、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
三、选拔方式
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考生均实行“申请-考核”制进行选拔。“申请-考核”
制实施办法详见《福建医科大学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四、招生计划
我校2024年拟招收博士研究生255名,博士招生计划优先保障推免直博生2名,剩余招生计划用于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优先招收非定向考生,学术型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不招收定向生,其余各学院(部)各专业招收定向考生不超过20%。详见福建医科大学2024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五、报考条件
(一)普通招考考生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格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3.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及以上者(即2018年9月1日之前获得学士学位)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以学士学位报考我校者,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2)取得所报考专业的硕士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3)具备以下一项要求:①近三年在国内核心刊物(CSCD核心库及扩展库收录的期刊)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学术论文两篇;②获省、部级成果二等奖(排名前三)或三等奖(排名前二);③获地、厅级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
以学士学位报考者:①不得报考备注为“只招收硕士学位人员”的研究方向;②在复试阶段须加试一门政治理论课(内容包括自然辩证法及科学社会主义)和两门硕士研究生专业基础课(医学统计学、医学免疫学)。
5. 英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①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或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②TOEFL成绩80分以上(IBT)或213分以上(CBT);③雅思(IELTS)≥6.0;④GRE成绩1300分以上,新GRE成绩325分以上;⑤WSK(PETS5)考试合格;⑥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TEM-4)考试合格;⑦在以英语为授课语言的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硕博连读考生
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除满足上述第1、2条规定外,还应满足《福建医科大学选拔优秀硕士研究生连续攻读博士学位的办法》(闽医大〔2017〕202号)的报考条件,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优秀硕士研究生报名参加连续攻读博士学位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取得报考资格。硕博连读生仅可报考学术型各专业。
(三)专业要求
报考学术型临床医学(代码1002)各专业者,其取得前置学位的学科专业限定为生物学(代码0710)、基础医学(代码1001)、医学技术(代码1010)和临床医学(代码1002或1051)范围内的学科专业。
报考专业学位临床医学(1051)、口腔医学(1052)各领域的,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全日制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应届硕士生:要求已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获得临床/口腔类别《医师资格证书》,且最晚于入学前通过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并取得证书,所报考博士专业与硕士学位培养专业在相同二级学科范围。
2. 全日制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学术学位应届硕士生、已获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硕士学位人员:要求已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获得临床/口腔类别《医师资格证书》,且已经通过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并获得合格证书,所报考博士专业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在相同二级学科范围;或已取得临床/口腔类别《医师资格证书》,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但连续从事临床诊疗工作两年以上,达到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所报考博士专业与硕士学位培养专业或职称专业一致。
报考其他专业要求其取得前置学位的学科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六、报考流程
(一)网上报名
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15日,登陆博士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福建医科大学2024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及学校研究生院网页公布的注意事项。研招办将于2023年11月16日至11月17日进行网报信息审核,考生可登陆网报系统查询进度,填写有误的考生按审核提示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
(二)缴纳报考费用
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并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2023年11月18日至11月20日内登录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费160元。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研招办将于2023年11月21日在学校研究生院网页博士招生栏中公布准考名单。
(三)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将各项申请材料的原件扫描后上传网报系统并提交,材料清单见福建医科大学2024年全日制博士报名材料清单。考生应及时上传提交材料,对于材料不全,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不予安排后续评审及综合考核。考生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等。
(四)资格评审
2023年11月21日至11月28日,各学院(部)组织“资格评审小组”根据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对其报考资格进行认真评审并评分,根据评分高低按一定比例(不超过导师招生指标1:3)确定入围综合考核的申请者名单,于2023年11月29日在研究生院官网公示5天。资格评审评分包含学术背景、近三年学术成果、学习成绩、外语水平、综合素质。
(五)综合考核
通过资格评审入围综合考核的考生,于2023年12月4日-12月6日期间参加报考学院(部)组织的综合考核。综合考核采用线下考核方式,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学术水平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根据考生提交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结合综合考核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及工作态度、学术诚信、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情况,做出合格与否的结论。
学术水平考核包括PPT科研汇报答辩、科研思维考核、英语能力考核、实践能力考核等。综合考核满分100分,平均成绩在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考核专家小组进行集体评议,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成绩高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七、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定向、非定向两种。定向生不转人事关系,须在录取前与我校、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研究生协议书》,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工作,在学期间不享受国家助学金。非定向生须在录取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在学期间享受国家助学金。
八、学费标准
依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研究生须按学年缴纳学费。我校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0000元。我校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国家助学金(含培养单位)发放标准为每月不低于3000元。此外,我校设置各类奖助政策,详情请查看学校网页。
九、注意事项
1.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参加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若材料填写不全或逾期未能提交,造成报名不成功,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
3.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网上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提交材料,过期不候;仅进行网上报名但未缴纳报名费者报名无效。
4. 报名材料须齐备合规,报名材料及报名费一经收取,恕不退还。
5. 其他有关报名及考试的临时通知将发布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或博士网报系统,请考生随时关注动态信息。
十、咨询老师:徐老师:18610469317(电话即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