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考博

2024南通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考博复试考试通告

2024-05-10 16:50

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人才选拔机制和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根据《南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南通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等文件要求,本着“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组织与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具体招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资格审查组及复试专家小组进行资格审核和复试考核工作。

2.学院成立资格审查与思想品德考核工作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相关材料、思想品德考核表、心理健康状况等进行审查。同时,成立研究生复试监督检查工作小组,负责学院研究生复试过程的全面监督检查工作。

3.学院按照学科专业组成复试专家小组进行考核,复试专家小组成员由不少于5名博导组成。

二、复试基本要求

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学校制定的复试资格分数要求。2024年我院复试资格线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英语≥50分,专业课≥60分,总分≥180分。

三、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四、复试专业、内容及形式

1.复试内容:复试小组根据学科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着重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工作计划、对本学科前沿知识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潜能,尤其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考查。

(1)考生采用 PPT形式汇报,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硕士期间科研成果等,并对其本人科研计划情况进行答辩,就已有知识背景或研究成果进行陈述;

(2)考核专家小组进行口头提问形式,主要包括理论知识、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外语能力等方面。

2.复试形式: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3.复试要求: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应统一成绩评定标准,每个小组成员对每位考生进行现场独立打分。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余专家打分的平均分为考生复试成绩。

五、复试工作安排

1.复试时间地点:5月13日 下午14:00 南通大学啬园校区17号楼B403会议室

2.资格审查:查验已获硕士学位人员的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可获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学生证及其他相关考生材料。对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安排复试。

3.体检:考生复试前须签订《身体健康承诺书》(南通大学招生信息网-资料下载中自行下载)。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或入学资格。

4. 复试结束后学院及时将所有考生复试结果上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统一公布拟录取人员名单。

六、录取

1.招生计划(具体以研究生院核定公布为准):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2名。

2.入学总成绩由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成绩构成。入学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成绩*50%。(其中,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

3.当出现学科内导师招录不满时,初试总成绩符合复试要求且面试合格的考生可申请调剂,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拟接收导师同意,学院批准后方可调剂录取。调剂录取仅限于学院内相近学科,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4.对于拟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考生所在单位需提供人事档案;拟录取为定向的考生,学校将与考生单位、考生本人签订定向协议书;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人事档案或定向协议,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若申请考核制考生有放弃入学资格,由普通招考考生按照入学总成绩高低依次替补。

七、违规处理

1.考生须诚信考试。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202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南通大学和报考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

2.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研究生招生考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考试相关内容。考试过程中,所有涉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考试过程和内容保密。

八、附则

1.凡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人员,必须主动回避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2.有关博士招生复试、录取方面信息,请查询南通大学研究生院网页或南通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网站通知公告。

3.申诉、受理方式:电子信箱:47137551@qq.com ;电话:0513-85012907 (学校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4.本细则由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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