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必背:施工企业资质
在备战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科目的征途中,施工企业资质无疑是考生们必须牢牢掌握的核心知识点之一。随着住建部对2024版一建考试大纲的全新修订,施工企业资质的相关规定也迎来了重要更新。作为建筑行业的从业者或即将踏入这一领域的考生,深入理解施工企业资质的条件、等级、申请流程以及法律责任,不仅是合规运营的基础,更是提升个人职业竞争力的关键。
考点55:施工企业资质
1. 资质法定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净资产;(净资产=资产总额一负债,即所有者权益。
(2)有符合规定的主要人员;
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3)有符合规定的已完成工程业绩;
(4)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
2. 施工企业资质序列与等级
(1)施工资质分为: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
(2)将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改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综合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其中,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在本行业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
考点56:施工企业资质的告知承诺制
1.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2.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继续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涉及上述资质的重新核定事项不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3. 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1)申请→(2)受理→(3)公示→(4)审批→(5)公告→(6)核查。
考点57: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
申请 |
1.可申请一项或多项企业资质。 3.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在资质许可机关的网站或审批平台提出申请事项,提交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业绩等电子材料。 |
使用延续 |
1.对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监督管理、招标活动中,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 2.证书有效期5年。届满了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期申请。 3.资质许可机关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延续决定,逾期未做出视为准予延续。 |
变更 |
1.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应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3.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以及改制等事项,需承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应申请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
考点58: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
1.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2.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3. 企业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査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及时告知该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机关。
考点59: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的规定
在申请之日起前1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子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1. 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2. 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3.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4.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5. 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
6. 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劳务人员工资的;
7. 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査的;
8.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
9. 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10. 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11. 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
12.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考点60:资质撤回、撤销、注销
撤回 | 合法取得后,不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 1.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2.整改期内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工程;逾期仍未达到条件,撤回资质证书。 3.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可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
撤销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 1.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资质许可的; 2.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资质许可的; 3.违反法定程序准予资质许可的; 4.对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申请企业准子资质许可的; 5.依法可以销资质许可的其他情形(提示:原本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而非法取得)。 |
|
注销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向社会公布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作废,企业应当及时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1.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廷续的; 2.企业依法终止的; 3.资质证书依法被撤回、撤销或吊销的; 4.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
施工企业资质作为一级建造师《法规》科目中的核心内容,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考生们需紧密关注新政策动态,深入理解施工企业资质的每一个细节,从资质条件到申请流程,从等级划分到法律责任,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只有这样,才能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为企业的稳健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也为自己的职业生涯铺就一条宽广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