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必背:建设工程常见范围行为及罪名
在深入研读2024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过程中,建设工程常见违法行为及其对应的罪名无疑是每位考生必须深刻理解和熟练掌握的关键内容。这些行为不仅关乎工程项目的合规性,更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安全及各方权益的保障。
考点44:建设工程常见范围行为及罪名
罪名 | 定义 |
重大责任事故罪 |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
组织他人违章冒强令、险作业罪 |
1.属于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1)以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2)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3)其他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情形。 2.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不排除或者故意掩盖重大事故隐患,组织他人作业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冒险组织作业”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
1.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2.本罪为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但该罪名不处罚单位,只处罚直接责任人。 3.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 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
盛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 1.是指故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2.(1)虚开税款额5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2)虚开税款额5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3)虚开税款额 250 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教额巨大” |
串通投标罪 | 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后果: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建设工程领域的常见违法行为及其罪名,是每位一级建造师必须牢记于心的重要知识。通过深入理解这些违法行为的特点、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我们能够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合规操作的重要性,从而在项目管理中做到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