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

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必背:知识产权系列

2024-08-28 11:59

在踏入2024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深邃领域时,知识产权系列作为现代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犹如一盏明灯,照亮了技术创新与工程实践的融合之路。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商业秘密等,是保护创新成果、激励技术进步、促进公平竞争的重要法律手段。在建设工程行业,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创新设计的不断涌现,知识产权的保护愈发显得重要。掌握知识产权系列的基本概念、保护范围、申请流程、侵权救济等核心内容,不仅是我们作为一级建造师必备的法律素养,更是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的关键所在。

 

考点13:知识产权的客体
1.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1)作品;(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3)商标;(4)地理标志;(5)商业秘密;(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7)植物新品种;(8)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2. 在建设工程中的知识产权主要是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计算机软件也是工程建设中经常使用的,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客体。


考点14:著作权
1. 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作品,包括:(1)文字作品。施工单位编制的投标文件等文字作品、项目经理完成的工作报告、建设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等,都会享有著作权。(2)建筑作品。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3)图形作品。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2. 著作权的主体

(1)单位作品归单位。单位作品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
(2)职务作品:一般情况作者享有,特殊职务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
(3)委托作品有约定依约定,没有约定归受托人。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2)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非法人享有的职务作品。
4. 著作权的保护期: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期不受限制;
(2)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菩作权法》保护。


考点15: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1. 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2.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1)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2)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到《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保护。

 

考点16:专利权制度

1. 《专利法》保护的是发明创造专利权,并规定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2. 分类及特点

分类 概念 授予条件 保护期限 计算起点
发明专利 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20年 申请日
实用新型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10年
外观设计 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一级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新颖性、美感、适于工业应用 15年

 

考点17:商标权

1. 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具体权利。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只包括财产权,商标设计者的人身权受《著作权法》保护。

2. 商标专用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两个方面。
3.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自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未申请可以给6个月宽展期。
4.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5.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法律行为。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考点18:其他知识产权

1. 商业秘密
(1)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受到损害的商业秘密权利人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2)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5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侵犯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地理标志
(1)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2)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包括:一是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二是原材料来自本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考点19:侵权

1. 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有可能产生侵权之债。
2.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2)无过错责任原则;(3)过错推定原则;(4)公平责任原则。

3.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4.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5.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6.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7. 分别侵权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分别侵权承担按份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8.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9.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0.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11.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系列作为一级建造师《法规》中的重要篇章,其深远的意义和广泛的应用,要求我们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深入的学习。通过系统掌握知识产权系列的相关知识,我们不仅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防范侵权风险,还能在工程实践中积极运用知识产权战略,提升项目的核心竞争力。让我们携手并进,在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道路上坚定前行,共同推动建设工程行业的技术创新与发展,为构建更加繁荣、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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