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纪委监委张掖市公安局2024年公开招聘陪护队员公告
为充实我市留置看护岗位陪护队员力量,张掖市纪委监委、张掖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陪护队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张掖市留置看护岗位陪护队员11名,其中男性10名,女性1名。具体详见后附《岗位简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坚定,品行端正,纪律观念强。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出生)。
3.男性净身高不低于1.7米,女性净身高不低于1.6米。双眼矫正视力不得低于4.8(含4.8),无红绿色盲。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肢体功能障碍,无明显文身、疤痕等特殊印记,无传染性疾病,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已与有关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在职人员,考察合格后需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合同证明。
5.热爱留置看护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6.报考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报考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岗位简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过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被辞退解聘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不适合从事留置看护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优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招聘: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辅警的配偶、子女。
2.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3.退役士兵。
4.政法、公安类院校毕业生。
5.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所规定的具有其他优先聘用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具体考务工作委托第三方考试服务机构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通过张掖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及“张掖公安”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招聘公告及后续通知。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站为:,具体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简表》,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址,注册登录账号(该账号是报名、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存)。登录后,仔细阅读报名须知,按要求逐项填写本人信息并上传与本人报名信息相一致的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学信网,按提示生成)、其他满足放宽条件的证明等材料,签署《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提交后等待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5日8:00—2024年11月29日18:00。
2.资格初审。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进行网上审查。报考人员可于提交申请次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日18:00。
3.缴纳费用。参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考试费收费主体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9〕422号)收费标准,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即可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试报名费150元。未按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日18:00。
4.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的问题,请拨打报名咨询电话联系解决,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应聘条件,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报名申请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可更改。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时间、地点为准。
2.笔试方式及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分值100分,内容为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等。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3:1,低于3:1的岗位按规定缩减招聘人数。
3.笔试要求。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通过报名系统公布,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自主查询,具体查询时间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计划招聘岗位人数3:1的比例,按照各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通过指定网站发布。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
2.笔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其他满足放宽条件的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时将对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等进行复核,并对报考人员净身高(脱鞋测量)进行筛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者取消资格。因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形成的空缺,根据报名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体能测评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体能测评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2.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合格后,现场发放体能测评通知书,通知具体体能测评时间和测评地点。
3.体能测评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组织进行,体能测评共3个项目:男子组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3"4为合格;1000米跑,所用时间≤4'35"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65厘米为合格;女子组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4"4为合格;800米跑,所用时间≤4'30"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30厘米为合格。
4.体能测评中,纵跳摸高测评每人不超过3次,报考人员有1次测评达标,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10米×4往返跑每人不超过2次,报考人员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1000米(800米)跑每人只测评1次。
5.体能测评实行项目达标制,3个项目中有两项达标的,体能测评合格。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按照招聘计划2:1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确定为不合格。
6.因体能测评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或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能测评,直至达到面试比例。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实行百分制。具体安排如下:
1.根据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2:1的比例,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选。体能测评不合格人员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通知书打印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3.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七)综合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计算。面试缺考者不计算综合成绩。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以“优先条件”确定名次,无“优先条件”的则按照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先后,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面试加试确定最终成绩。
(八)体检
1.体检时间及地点通过指定网站发布。
2.按照计划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及体能测评结果,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时须提供本人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3.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中人民警察职位有关规定执行。
4.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5.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九)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治考察环节,报考人员填写政治考察表,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及县(区)公安机关出具查询结果并盖章确认。因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政治考察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十)公示
政治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聘用的情况,办理聘用手续。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间放弃的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
1.被确定为聘用人员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由市公安局组织岗前业务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照《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及《张掖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日常管理办法(试行)》等办法管理使用。
2.建立后备人员库。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未聘用人员中建立11人的后备人员库(男10名、女1名),1年内因放弃、离职、除名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根据岗位要求和工作需要,从后备人员库中依次等额补充招聘。后备人员库有效期为1年(自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计算)。
后备人员库人员入库期间,发生“招聘条件”中明确的“不得报考”情形的,视为自动退出后备人员库。
四、薪酬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陪护队员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享受人民警察和公务员的相关待遇。
(二)陪护队员薪酬待遇按照张掖市纪委监委、张掖市公安局、张掖市财政局、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调整全市留置看护队伍管理体制的意见》,关于经费保障及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纪律
此次招聘工作由张掖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各环节的人员均严格执行有关回避制度。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聘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对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二)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工作中作弊、弄虚作假者。
(三)有其他违纪情形者。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要求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所有报考及招聘信息均在指定网站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发布,请报考人员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准时参加各环节招聘工作,因报考人员未及时关注公告信息及其他自身原因未能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试辅导培训。
监督电话:
张掖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0936-5999030
政策咨询电话:
张掖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人事科:0936-5999023,0936-599902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931-8722309
咨询时间:8:30-12:00,14:30-18:00(工作日)
张掖市纪委监委 张掖市公安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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