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路教育,
点亮职业人生!
您当前选中区域:

优路出品: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考点精讲九

2024-05-17 16:06

已报名2024年税务师考试的考生要抓紧时间投入学习了,今天我们学习的内容是《税法一》的第二章第三节:征税范围2。

 

(三)销售服务

 

1.交通运输服务

(1)陆路运输服务包括:

①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地铁运输、铁路运输、城市轻轨运输等,但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服务”.

②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

③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网络货运)经营者和实际承运人均应当依法履行纳税或扣缴税款义务。网络货运经营,是指经营者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2)水路运输服务包括:程租业务和期租业务。

①程租业务,指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②期租业务,指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注意】水路的“光租” (只租赁船舶,不配备操作人员)按照“现代服务--租赁服务”计征增值税。

(3)航空运输服务包括:

①湿租业务: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

【注意】航空的“干租”(只租赁飞机,不配备机组人员)按照“现代服务--租赁服务”计征增值税。

②航天运输服务;

③舱位承包业务(发包方和承包方均应纳税)和舱位互换业务(互换双方均应纳税)

(4)其他规定

①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②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2.邮政服务

①邮政普遍服务: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②邮政特殊服务: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

③其他邮政服务: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注意1】邮政提供的储蓄业务不是邮政服务,按照“金融服务”计征增值税。

【注意2】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不属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所属邮政企业。

 

3.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

提供语音通话服务、出租或者出售带宽。

增值电信服务

(1)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

(2)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

 

4.建筑服务

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指上述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5.金融服务

类别 具体范围
贷款服务 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收入(保本收益);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性售后回租、票据贴现、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保险服务 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金融商品转让 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