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路教育,
点亮职业人生!
您当前选中区域: 共0所分校

优路教育小程序

好课不断干货多,官方在线学习平台

看课、刷题、领资料

优路教育APP

专属移动课堂充电备考随时随地

听课做题 综合备考学习

消防设施操作员APP

掌上学习便捷备考

三维实操 交互动画
  • 优路教育APP 消防设施操作员APP 小优督学小程序 优路教育小程序 优路PC客户端 优路教育公众号 消防3D课堂APP/消防3D仿真学习平台
  • 优路教育公众号 学在优路服务号 优路二级建造师 优路一级建造师 优路消防工程师 药师考试通 优路教师 优路心理师培训 会计师考试通
  • 优路二建学术中心 优路一级建造师 优路造价工程师 优路消防工程师 优路安工学术中心 药师考试通 会计师考试通 优路教师
  • 优路教育小程序 小优督学小程序 优路备考小程序 优路医考小程序 优路考研小程序 一建刷题宝小程序 监理刷题宝小程序 二造刷题帮小程序

2024年社会工作师《法规与政策》点通整理六

2024-05-15 11:39

在社会工作领域,深入了解和灵活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显得尤为重要。鉴于即将到来的2024年社工考试对广大社会工作者考生而言是一次严峻的挑战,优路教育特别整理了社会工作师《法规与政策》的60道点通系列资料。接下来,我们将结合这些精心挑选的习题,为大家逐一进行详尽深入的剖析和讲解。

 

知识点 16:残疾人劳动就业

(一)政府和社会依法兴办的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统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 25%以上的比例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 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习题演练

某企业为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该企业在职职工总数为 200 人,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该企业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至少有(    )。

A.30 人

B.40 人

C.50 人

D.60 人

【参考答案】C

【解析】政府和社会依法兴办的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统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应当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 25%以上。200×25%=50 人。

 

知识点 17:婚姻的缔结

(一)无效婚姻

类型 违反一夫一妻制 近亲结婚 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请求权人 当事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当事人、当事人的近亲属 当事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时效期间 无效情形存在期间
宣告机关 人民法院
程序 不能撤诉;除财产子女纠纷外不调解,直接判决。
法律后果 自始无效;同居期间财产:共同所有、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子女(受法律保护)。

(二)可撤销婚姻

种类 胁迫当事人或近亲属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 隐瞒重大疾病遗传病:唐氏综合征、 白化病等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症等传染病:艾滋病、淋病、梅毒等其他:尿毒症、生理缺陷等
请求权人 受胁迫方 被隐瞒另一方
期间 胁迫终止之日起 1 年内 知道或应当知道 1 年内
宣告机关 人民法院
法律后果 自始无效

习题演练

根据《民法典》,一方受胁迫缔结的婚姻,可以请求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是(    )。

A.双方当事人

B.双方当事人的近亲属

C.受胁迫的一方

D.受胁迫一方的近亲属

【参考答案】C

【解析】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请求撤销。

 

知识点 18:法定财产制

(一)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范围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遗赠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4.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注意:

军人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受赠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除外)

5.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方个人财产(除孳息和自然增值)投资收益;

双方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等。

(三)夫妻共同债务范围:

1.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不属于)

3.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习题演练

贾某与尹某于 2017 年结婚,2020 年 6 月。贾某以个人名义向邵某借款 5 万元,用于夫妻家庭日常生活,2021 年 7 月,邵某向贾某夫妇催债,尹某称自己不知情,拒绝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根据《民法典》,关于该 5 万元债务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是(    )。

A.5 万元因是贾某以个人名义所借债务,应认定为贾某个人债务

B.5 万元债务因尹某不知情,应认定为贾某个人债务

C.5 万元因是贾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D.5 万元债务因用于贾某夫妻家庭日常生活,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参考答案】D

【解析】 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范围:①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②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不属于);③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通过本次对《法规与政策》的学习,我们不难发现,无论是残疾人劳动就业的相关规定,还是婚姻的缔结以及法定财产制的内容,都需要社工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以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保障民众权益。优路教育将持续为大家提供优质的学习资源和习题解析,助力广大社会工作者在即将到来的2024年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相关推荐:

2024年社会工作师《实务》点通10题解析

24年社会工作师《综合能力》60题点通,助你高效备考

《法规与政策》60题点通助力24年社会工作师考试

相关资讯
在线客服

关注公众号

领取备考资料

关注公众号

优路教育小程序

看课 | 刷题 | 领资料

官方小程序
下载APP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