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社会工作师《法规与政策》点通整理一
在社会工作领域,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掌握是至关重要的。为了帮助广大社会工作者考生更好地备战2024年的考试,优路教育为大家准备了社会工作师《法规与政策》60题点通,助力大家顺利通过考试。在接下来的时间我们将结合习题,逐次为大家讲解。
知识点 1:低保对象资格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配偶;
2.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二)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
3.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三)家庭收入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
1.计入其中的有
(1)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并扣除必要 的就业成本,包括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2)经营净收入:生产经营收入、有偿服务收入等全部收入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 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收入。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 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
(3)财产净收入:财产净收入指出让动产和不动产,或将动产和不动产交由其他机构、单位或个人使用并扣除相关费用之后得到的收入,如利息、房租、有价证券红利等。
(4)转移净收入:转移性收入扣减转移性支出之后的收入
①转移性收入: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
②转移性支出:缴纳的税款、各项社会保障支出等
(5)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2.不计入其中的有
(1)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
(2)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
(3) “十四五 ”期间,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4)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收入。
此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适当扣减。
(四)家庭财产
家庭财产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
动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以及车辆等。不动产主要包括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对于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可以在认定家庭财产状况时予以豁免。
习题演练
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规定,在申请低保的过程中农林牧渔所得收入属于( ) 。
A.工资性收入
B.财产性收入
C.转移性收入
D.经营性收入
【参考答案】D
【解析】经营性收入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 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
知识点 2:低保的申请、受理
(一)申请
1.申请单位: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申请人
(1) 以家庭为单位, 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2)单独申请
①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 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③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 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3)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
①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
②依靠兄弟姐妹或者 6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 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 6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可以视情况适当豁免,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
3.申请方式
①书面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代理人、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村(居)民委员会在工作中发现困难家庭可能符合条件,告知。
②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4.不同户籍申请
①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可以由其中一个户 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低保申请;
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受理
1.受理单位: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相关规定
已受理的申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与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委会与申请人有近亲属关系的,单独登记备案。
习题演练
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关于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说法,正确的是( )。
A.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B.应当由户主向户藉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C.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且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家庭成员可单独向经常居住地提出
D.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可以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户籍地申请
【参考答案】D
【解析】A 项错误,低保申请可以委托他人;B 项错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确定一 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C 项错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 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D 项正确,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 辖市)的,可以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低保申请。
知识点 3:低保的审核、审批
(一)审核
1.审核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1)调查内容:家庭收入、家庭财产
(2)调查方法
①入户调查
②邻里访问
③信函索证
④提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等(民政部门收到申请起 3 个工作日启动)
3.审核流程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调查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 7 天。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2)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者民主评议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 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二)审批
1.审批单位: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2.审批流程
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后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确认通知书,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并应当在作出决定 3 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对单独登记备案或者在审核确认阶段接到投诉、举报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入户调查。
3.其他
(1)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2)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完成,对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 镇(街道)的地方,一般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发生公示有异议、人户分离、异地申办或者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难度较大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至 45 个工作日。
习题演练
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规定,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A.老年人
B.未成年人
C.怀孕的妇女
D.重病患者
E.残疾人
【参考答案】ABD
【解析】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今天为大家分享了低保制度的部分内容,希望大家结合提供的习题,能够熟练掌握这些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