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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社会工作师《法规与政策》点通整理二

2024-05-10 10:04

在社会工作领域,熟悉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是不可或缺的。为了支持广大社会工作者考生有效应对2024年的考试挑战,优路教育精心整理了社会工作师《法规与政策》的60题点通系列资料,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我们将结合这习题,逐步为大家进行详细讲解。

 

知识点 4:低保的发放、动态管理

(一)发放

1.发放开始时间:批准之日下月起开始发放。

2.发放机构:原则上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

3.发放方式:按月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的账户。

(二)动态管理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定期核查

①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核查一次。

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

③核查期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度。

(2)根据核查情况及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2.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增发、减发、停发手续。

习题演练

城市居民老韩一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全家无固定收入来源,老韩身体残疾无法工作,依靠妻子外出打零工补贴家用,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当地街道办事处对老韩一家的家庭经济状况应当(    )核查一次。

A.每月

B.每季度

C.每半年

D.每年

【参考答案】C

【解析】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核查一次;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核查期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核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知识点 5:特困人员供养法规与政策

(一)特困人员对象范围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1.无劳动能力

老年人:60 周岁以上。

未成年人:未满 16 周岁。

残疾人:一、二、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一、二级肢体残疾;一级视力残疾。

其他:省、 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其他。

2.无生活来源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

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不计入在内。

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认定标准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定,并报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同意

3.无履行义务能力

(1)特困人员;

(2)60 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7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4)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6)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内容、标准和形式

1.内容

(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日常生活用品、零用钱;

(2)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日常生活、住院;

(3)提供疾病治疗:全额资助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报销后仍不足,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4)办理丧葬事宜:负责办理、费用支付;

(5)住房救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分散供养的住房困难特困人员可以享有;

(6)教育救助: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救助,高中教育(含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特困人员适当救助。

2.标准

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政府确定公布。

(1)基本生活标准:满足基本生活所需

(2)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制定

3.方式—— 自主决定

(1)分散供养

(2)集中供养

习题演练

特困人员的法定义务人是否具备履行赡养、抚养,抚养义务能力是特困人员认定条件之一。根据《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下列人员作为法定义务人,(    )应当无履行义务能力。

A.张某,35 岁,特困人员

B.王某,50 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C.陶某,60 岁,农村专业合作社成员,听力残疾

D.李某,65 岁,退休职工

【参考答案】A

【解析】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 ①特困人员;②60 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③7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④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 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⑤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 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⑥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 情形。B 项错误,未满 60 周岁;C 项错误,残疾等级不明,收入、财产不明,无法判断;D项错误,退休职工不在无履行义务能力规定范围内。

 

知识点 6:自然灾害的救助款物管理

(一) 自然灾害的救助款物管理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分配、管理并监督使用情况。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调拨、分配、管理自然灾害救助物资。

(二) 自然灾害的救助款物捐赠管理

专款(物)专用,无偿使用。

定向捐赠款物 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
无指定意向捐赠款物 政府部门接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安排
社会组织接受的,社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安排

 (三) 自然灾害的救助款物使用

1.受灾人员的紧急转移安置;

2.基本生活救助;

3.医疗救助;

4.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住房的恢复重建;

5. 自然灾害救助物资的采购、储存和运输;

6.因灾遇难人员亲属的抚慰等项支出。

(四) 自然灾害的救助款物的监督检查

1.主动向社会公开;

2.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3.县以上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审计机关依法监督检查。

习题演练

某县遭受重大洪涝灾害,社会各界积极捐款捐物,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关于该县救助款物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自然灾害款物应有县人民政府调拨、分配、管理

B.政府部门接受的捐赠人无指定意向的捐款,应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用于自然灾害救助

C.社会组织接受的捐赠人无指定意向的救灾物资,应转交应急管理局统筹划拨使用

D.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应当依法对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参考答案】D

【解析】《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规定:A 错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急管理  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分配、管理并监督使用情况。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自然 灾害救助物资的分配、管理并监督使用情况。BC 错误,政府部门接受的捐赠人无指定意向的 款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安排用于自然灾害救助;社会组织接受的捐赠 人无指定意向的款物, 由社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用于自然灾害救助。D 项正确,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急管理、财政等部门和有关社会组织应当予以配合。

 

在今天的分享中,我们深入探讨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相关内容,包括其认定条件、救助供养的内容、标准和形式,以及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希望大家结合提供的习题,能够熟练掌握这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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