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下半年湖南湘潭市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一览
湘潭市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当符合遵纪守法、属地身份、学历规定、普通话水平、考试要求、身心素质等六项认定条件。申请材料(信息)如与事实不符,申请人应承担相应行政处罚和法律责任。
一、遵纪守法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1.根据《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第十二条第二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取得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教师资格准入查询。对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应当不予认定。已经认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二、属地身份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具备下列一种或多种属地身份:
1.户籍属于湘潭县、韶山市、雨湖区或岳塘区行政区域的人员。
2.驻潭高校在读学生。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此类属地身份仅限驻潭高校在读研究生。
3.居住地住址(凭居住证)或驻潭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人事关系地址属于湘潭县、韶山市、雨湖区或岳塘区行政区域的人员;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取得合格证明的人员。
三、学历规定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考试要求
应当参加教育部规定的考试、考核并达到相应要求。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须与考试合格证明或能力证书一致。
1.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就读高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经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六、身心素质
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结果当年有效。
综上所述,2024年下半年湖南湘潭市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学历要求、普通话水平、体检标准以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等。考生需全面对照这些条件,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积极参与培训和测试,以提升自己的竞争力。希望每位有志于投身教育事业的考生都能顺利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为湘潭市乃至整个湖南省的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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