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下半年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一览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及人员范围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范围
1.户籍在海南省的人员;
2.持有海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人员;
3.本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4.本省户籍就读于外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持有由海南省公安部门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6.已在本省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7.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特别提醒: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二)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普通话条件
依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申请普通话和语音相关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含)以上水平;
2.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和对外汉语的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
3.申请其他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含)以上水平。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须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五)身体条件
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有关要求,在省内或省外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或省内注册的体检中心(医院)体检合格。
综上所述,2024年下半年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涵盖了多个方面,旨在选拔出具备扎实专业知识、良好教育素养和较高综合素质的教育人才。对于有意申请教师资格的朋友们来说,深入了解并准备这些条件,将有助于提高申请的成功率。希望每位有志于教育事业的申请者都能顺利通过认定,为海南省的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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