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下半年西藏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一览
一、人员范围
(一)具备我区户籍人员(以下简称户籍人员);
(二)持有效期内我区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以下简称居住证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台居民);
(四)驻西藏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以下简称现役部队);
(五)区内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以下简称在校生)。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政治立场坚定,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四)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经县级(含)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六)教育教学能力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要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获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属于国家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以下简称免试人员),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我区高等学校在职教师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教育教学能力相关要求。
(七)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其他认定条件。
特别提示: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区内高等学校就读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给出认定结论并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综上所述,2024年下半年西藏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学历背景、教育教学能力、普通话水平以及思想政治素质等。希望广大考生能够认真对照这些条件,提前做好准备,争取在认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为西藏地区的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也祝愿所有考生都能够实现自己的教育梦想,成为一名教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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