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下半年福建南平市高中和中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一览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福建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市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福建省南平市;
(二)南平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并在南平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
(四)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南平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于指定时间到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其中,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通过了解这些认定条件,申请人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准备相关材料,并提前规划好自己的时间和行动。希望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都能顺利通过认定,获得自己心仪的教师资格证书,为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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