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下半年安徽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一览
一、认定范围对象
2024年下半年宿州市教育体育局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在宿州市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请:
(一)户籍在宿州市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期内宿州市居住证的人员。
(三)宿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含户籍未迁至宿州市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宿州市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
(五)驻皖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有效期内安徽省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宿州市学习、工作和居住,或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安徽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符合宿州市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通知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搜索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相关页面查看。
通过明确这些认定条件,宿州市教育体育局旨在筛选出真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专业素养的教师候选人,以保障和提升当地的教育教学质量。希望有意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能够仔细对照这些条件,确保自己符合要求,并积极准备相关材料,以便顺利完成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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