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

2024年下半年浙江台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一览

2024-12-18 15:46
在2024年下半年,浙江台州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对于有意申请教师资格的各界人士来说,了解并满足认定条件是至关重要的第一步。
 
浙江台州教资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指自签发日期算起,一年内视为有效期,证件状态显示“正常”,可在“浙里办”中“我的证照”里查看)在台州市的社会人员;

2.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浙江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部队驻地在台州市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4.在台州市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认定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5部门关于促进我省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3〕16号)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4.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申请汉语言类学科须达到二甲水平);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申请认定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同时须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未取得过教师资格的人员,符合认定条件的可以不参加国考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港澳台居民持有效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有效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并且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科目一致。

 

总的来说,2024年下半年浙江台州市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申请对象的户籍或居住地要求、学历要求、教育教学能力、普通话水平、身心素质以及特定岗位的额外要求等。希望有意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能够仔细对照这些条件,提前做好准备,确保自己能够顺利申请并成功获得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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