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下半年宁夏教师资格认定流程概览
一、网上申报
1.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申报时请按照网站提示及各认定机构公告要求,选择现场审核确认点。具体请查看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
2.申报时间:
高校教师资格第一批次申报时间:2024年3月20日0:00—4月2日18:00。
中小学教师资格第一批次申报时间:2024年6月1日0:00—6月14日18:00。
中小学及高校教师资格第二批次申报时间:2024年9月13日0:00—9月26日18:00。
3.选择认定机构:
(1)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根据户籍所在地、有效居住证申领地、驻宁部队所在地、学校所在地选择认定机构,即所在地(申领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2)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根据户籍所在地、有效居住证申领地、驻宁部队所在地、学校所在地选择认定机构,可到所在地(申领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体安排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公告为准。
(3)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认定机构为自治区教育厅。申请人选择本人任教高校作为确认点,宁夏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协调做好申请人资料核验和确认工作等。
4.选择考试形式: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5.上传照片:须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咨询服务”栏目查看。
二、现场确认
1.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要求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根据所选认定机构时间安排,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前往认定机构指定地点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户口本(集体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或驻宁部队证明及军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学历信息通过认定系统比对的,可不提交。比对不通过的,须现场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4)普通话证书:已通过认定系统验证的,可不提交。没有通过验证的,须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以供查验。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须与本次认定网报照片一致。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各认定机构在做出最终认定结论后统一打印。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要求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根据宁夏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时间安排,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前往任教学校指定地点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学历信息已通过认定系统比对的,可不提交。比对不通过的,须现场提交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话证书:已通过认定系统验证的,可不提交。没有通过验证的,须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查验。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网上报名时普通话可选择“免测”。
(4)宁夏高等学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5)宁夏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原件。
(6)高校人事部门出具的专任教师证明材料。专职辅导员提交专职辅导员证明。
(7)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近一学年的课表,时间为2023年9月至2024年6月。专职辅导员不提交此项。
(8)编制内人员提交工资审批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登记表复印件。编制外聘用人员提交劳动合同原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连续一年及以上(2023年9月30日前签订),且在有效期内。
(9)编制外聘用人员,提交2023年10月-2024年2月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参保个人权益记录单》。
(10)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须与本次认定网报照片一致。
以上材料,请申请人按照宁夏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有关要求装袋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在自治区教育厅做出最终认定结论后统一打印。
三、体检安排
认定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安排申请人分时分批错峰前往指定医院完成体检。申请人自行在认定机构非指定医院体检的,体检结果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依据。
四、无犯罪记录核查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和《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对申请人员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并商请当地公安部门核查申请人无犯罪记录情况。
五、资格复审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宁夏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完成以上工作后,提交自治区教育厅复审。
六、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由他人代领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需向认定机构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资料代领委托书》。
教育之路,道阻且长,但行则将至。希望每一位有志于教育事业的申请者都能通过细致的准备和不懈的努力,顺利获得教师资格认定,开启属于自己的教育梦想之旅。愿每一位教师都能在宁夏这片热土上,播撒知识的种子,收获满园的芬芳。加油,未来的教育之星们!
大家可以关注优路教育教师资格培训频道页,获取更多有关教师资格考试的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