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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下半年西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流程指南

2024-11-19 15:30
随着2024年时光悄然步入下半年,西藏自治区的教育事业又迎来了一轮新的发展机遇。对于怀揣教育梦想、渴望站上讲台的你来说,了解并顺利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无疑是实现职业理想的重要一步。在这个充满希望与挑战的季节里,本文将为你详细梳理西藏自治区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流程,帮助你轻松启航,为未来的教育事业奠定坚实的基础。
 
西藏教资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我区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时间(以下简称网报时间)均为2024年10月28日15:30—11月29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各认定机构认定工作截止时间(以下简称认定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

特别提示:请申请人根据认定工作安排,在网报时间内尽早进行网上申报并按时完成现场确认,避免因个人材料有误却没有充足时间处理所带来的当次无法认定教师资格等情形。如未按照网报时间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申报。

 

二、体格检查

申请人按照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县级(含)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

 

三、现场确认

1.除在职教师外的其他申报人员:须提交相应材料至户口或居住证所在地、现役部队所在地、港澳台居民学习工作生活所在地、在校生就读院校所在地的地(市)教育局指定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提交材料如下: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报名系统比对验证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报名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以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报名系统比对验证成功的可不提交。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报名系统自动验证,无需提交。

(6)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提供以下一项材料:

户籍人员提供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居住证人员提供本人居住证(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港澳台居民提供本人居住证或通行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和在藏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相应证明原件一份;现役部队提供本人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或军队、武警部队政治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一份;在校生提供本人区内高校在校生学籍信息证明原件一份。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者,可通过认定机构与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联系出具。其他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与公安机关核查,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供。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汇总辖区内学校报送材料后,报认定机构指定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提交材料如下:

(1)《在职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原件一份(须由学校与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无误后加盖公章)。

(2)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报名系统比对验证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报名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以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报名系统能够比对验证的可不提交。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报名系统自动验证,无需提交。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者,可通过认定机构与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联系出具。其他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与公安机关核查,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供。

3.高等学校在职教师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二级院系集中将材料报送至高等学校组织人事部门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提交材料如下:

(1)《在职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原件一份(须由二级院系与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无误后加盖公章)。

(2)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报名系统比对验证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报名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以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报名系统能够比对验证的可不提交。

(5)完成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学习合格材料。师范类毕业生提供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一份;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一份。非师范类毕业生提供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通知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一份。

(6)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材料。提供与拟任教学段、学科相应的“一考三评”考核结果(“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一考三评”组织部门公章)一份。

(7)岗前培训材料。提供与拟任教学段、学科相应的一年内的岗前培训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8)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9)《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一份。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者,可通过认定机构与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联系出具。其他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与公安机关核查,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供。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具体领取时间由各认定机构通知。

 

教育之路,道阻且长,但行则将至。愿你通过本文的指引,能够顺利完成西藏自治区2024年下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让梦想照进现实,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在未来的日子里,愿你在教育的田野上辛勤耕耘,收获满满,用你的智慧和爱心,点亮每一个孩子的心灵之光。加油,未来的教育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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