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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下半年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2024-10-10 13:54
随着2024年下半年教育季的到来,河南省的高等教育领域迎来了一场重要的活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的发布。这一公告的出台,不仅标志着河南省高等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更为那些怀揣教育梦想、致力于高等教育事业的学者们提供了一个展示自我、实现价值的舞台。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要求,结合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24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条件

河南省内高等学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专任专职教师、专职辅导员,省内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达到以下基本条件,且未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恪守教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在我省高等学校担任或拟担任教学工作的港澳台居民,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提出申请。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查询)。

(六)《高校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且未参与认定。

(七)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由学校人事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2.取得卫生系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不少于15课时)。

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普通话测试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不作要求。2015 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以及参加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新入职教师,对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不作要求。以上人员(统称“免试人员”)申请任教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二、认定流程和时间

(一)网报。网报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10月31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网报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个人网报操作流程详见《河南省202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须知》(附件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全程网办,申请人需选择参与全程网办并根据附件3要求补充全程网办材料。

(二)体检。体检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1日,具体体检要求请咨询体检机构(体检机构名单见附件2,在郑高校的体检可在名单上郑州市三所医院中任选其一进行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要按照体检机构的相关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体检表上照片应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照片一致)参加体检。

(三)初审、公示材料报送。各高校须在11月8日前完成本校申请人的初审、公示和材料报送。初审重点审核申请人个人材料原件。公示结束后将校级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4)电子版上传至“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服务云平台”。纸质材料邮寄至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邮寄地址:郑州市顺河路29号院301室王老师,联系电话:0371-65900902。

(四)终审确认。时间:11月11日-11月29日。

(五)认定结果和公示。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终审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公示,将认定结果告知申请人所在高校。

(六)证书领取。证书领取时间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认定工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好各项工作要求。要做好宣传,将网报、体检等具体时间通知本校申请人员。要认真审核本校申请人员材料,审核结果须在校内进行公示。

 

在即将开始的资格认定工作中,愿每一位申请者都能以饱满的热情、扎实的学识和坚定的信念,迎接这一挑战。相信通过你们的努力与付出,河南省的高等教育师资队伍将会更加壮大。同时,也祝愿每一位申请者都能顺利通过认定,成为河南省高等教育事业中不可或缺的一份子,共同书写河南省高等教育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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