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

2024年下半年辽宁盘锦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一览

2024-10-01 10:00
在辽宁省的辽河之畔,盘锦市以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教育资源,成为了教育梦想者心中的一片热土。随着2024年下半年的脚步日益临近,盘锦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也即将启动,为那些怀揣教育热情、渴望成为孩子们人生导师的朋友们提供了宝贵的机遇。

 

一、认定对象和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盘锦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盘锦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盘锦市;

(二)就读学校所在地在盘锦市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此类人员只能使用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三)驻盘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1.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普通话水平: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取得相应等级证书(语文学科须二级甲等及以上)。2003年6月15日前取得的普通话证书已作废。

普通话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427-2285998(盘锦市教育局语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4.体检: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进行体检。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17日止。申请人在盘锦市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自行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体检表中所有应检项目要真实齐全,并有主检医师的印章和院方的公章。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检查的项目,请医师在该项注明原因,手写签字并盖章。

5.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6.申请人按要求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签名须用正楷。

7.根据国家、省上级部门工作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本人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a.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现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纸质材料。

b.申请人用安卓系统手机下载安装“辽宁公安”APP,并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无犯罪记录证明查询,并下载打印纸质材料。

 

在此,我满怀期待地祝愿每一位即将踏上盘锦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之路的朋友,都能迎接挑战,顺利达成自己的目标。愿你们在教育的征途上,不忘初心,勇往直前,用知识的光芒照亮孩子们的成长之路,为盘锦市的教育事业增添新的光彩。加油,未来的教育之星们!期待你们在未来的日子里,以教师的身份,绽放出更加耀眼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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