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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下半年辽宁本溪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一览

2024-10-05 10:02
在辽宁省的怀抱中,本溪市以其独特的教育魅力和不断追求卓越的精神,成为了许多教育梦想者心中的向往之地。随着2024年下半年的临近,本溪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也将正式启动,为那些渴望成为孩子们人生导师的朋友们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

 

一、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本溪市;

(二)本溪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三)港澳台居民在本溪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驻溪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三)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要求,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七)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签名须用正楷。

其中,有关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核查,内地(大陆)申请人的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辽宁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在此,我满怀祝福地希望每一位即将踏上本溪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之路的朋友,都能以好的状态迎接挑战,顺利达成自己的目标。愿你们在教育的道路上,保持初心,勇于探索,用爱心和智慧点亮孩子们的梦想,为本溪市的教育事业增添一抹亮丽的色彩。加油,未来的教育之星们!期待你们在教育的天空下自由翱翔,绽放出属于自己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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