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下半年湖南株洲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一览
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具备下列一种或多种属地身份:
1.户籍属于株洲行政区域的人员。
2.驻株高校在读研究生。
3.居住地住址(凭居住证)或驻株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人事关系地址属于株洲行政区域的人员;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取得合格证明的人员。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1.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参加教育部规定的考试、考核并达到相应要求。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段学科须与考试合格证明或能力证书一致。
1.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就读高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经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六)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县级或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
在追求教育梦想的旅途中,愿每一位申请者都能以饱满的热情和坚定的信念,迎接即将到来的挑战。相信通过你们的努力与付出,定能在2024年下半年株洲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中脱颖而出,成功获得这份荣誉与认可。祝愿你们在未来的教育生涯中,能够引领学生们在知识的海洋中遨游,为株洲市的教育事业添砖加瓦,共同书写更加辉煌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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