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下半年浙江丽水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一览
一、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丽水市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丽水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在丽水市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四)在丽水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要求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就读高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经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各确认点指定医院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市直(含莲都区、开发区)高中、中职申请人员体检时间为10月25日下午(无需空腹)在丽水市中医院体检中心进行。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最后,衷心祝愿所有准备参加2024年下半年浙江丽水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朋友们都能顺利通过考核,实现自己的教育梦想。愿你们在未来的教育道路上,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用爱心、智慧和汗水浇灌出孩子们茁壮成长的未来。加油,未来的园丁们!期待你们在丽水市的教育蓝图中绘出更加绚烂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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