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下半年广东汕尾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一览
一、认定范围
(一)具有汕尾各县(市、区)户籍或持有居住证(居住证回执不受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且符合认定条件人员;
(二)具有汕尾户籍在广东省各高校就读研究生(在读本科生不参与本次认定)且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或外省、市户籍在华南师范大学汕尾校区就读研究生(在读本科生不参与本次认定)且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且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四)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且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本科师范毕业,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本科师范毕业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资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资函〔2022〕1号)规定进行。
(六)无犯罪记录核查及从业禁止情况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最后,我衷心祝愿所有准备参加2024年下半年广东汕尾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的朋友们,能够以饱满的热情、专业的素养和不懈的努力,顺利通过考核,迈向教育事业的更高台阶。愿你们在未来的教学工作中,能够不断创新,追求卓越,成为学生心中那盏照亮知识海洋的明灯,为汕尾市乃至广东的教育事业注入新的活力与希望。加油,未来的教育人才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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