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下半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一览
一、认定对象
(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范围
1.宁夏户籍或持有宁夏有效居住证的社会人员。
2.宁夏普通高校或具有宁夏户籍在外省就读的202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3.驻宁部队(含武警部队)现役军人。
4.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根据自愿原则,可在居住地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条件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范围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各高等学校已聘的拟任教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坚持“四个相统一”,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矢志做“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
(二)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相应等级。申请语文、对外汉语、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等级。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
(四)考试条件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宁教师〔2015〕169号)规定,已取得毕业证书的2015年及其以前入学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6年及其以后入学的已毕业的全日制师范生,须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须参加宁夏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宁夏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五)申请任教学科条件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申请人持有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标注的任教学科一致。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应与其所学专业一致。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应与申请人持有的《宁夏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标注的任教学科一致。
(六)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且在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体检合格。
在宁夏这片充满希望的土地上,每一位教师都是孩子们心灵的灯塔,用爱与智慧照亮他们前行的道路。愿你在2024年下半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中,能够顺利通过,成为宁夏教育大家庭中的一员。在未来的教育生涯中,愿你以高度的责任感、专业的教育素养和不懈的努力,为宁夏的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为孩子们的成长撑起一片更加宽广的天空。祝福你,在教育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成就非凡,让梦想在宁夏这片热土上绽放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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