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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西运城河津市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发布

2024-09-07 09:41
来源:互联网
近期,山西运城河津市的教育领域迎来了一则令人振奋的消息——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正式发布。这不仅是对教育工作者专业能力的认可,更是对即将投身于教育事业的新人们的一次重要鼓励。公告的发布,如同春风化雨,滋润着每一位怀揣教育梦想的心灵。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4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4〕14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2024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认定种类

河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受理: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请关注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具体通知。

 

二、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户籍在河津市的社会人员。

2.持有河津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非河津市户籍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河津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运城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使用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三)在河津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均可根据考试科目申请认定相应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现场确认点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或三甲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 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 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

第三批:2024年9月14日 8:00 至9月25日17:00。

网报设置全程网办和线下办理,建议申请人选择“参与全程网办”,确认点选择“河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全程网办确认点”。

(二)体检

申请人在网报成功后可持贴有与认定网报时同版照片的《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1、2,需A4纸双面打印)在指定医院(附件8)就近选择体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得漏项)。

注意: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三)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参与全程网办的不需要现场确认)

第三批:2024年9月15日8:00至9月29日18:00

(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符合河津市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河津市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

2.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

3.《个人承诺书》请根据系统要求扫码签字。

4.报名成功后,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需保持电话畅通。认定机构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通过短信息或电话通知申请人进行修改或补充。若有其他问题,可在法定工作日内,通过电话0359-5280998或0359-5280944进行咨询。

5.参与全程网办的,在网报结束后,及时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的教师资格认定进度,如果信息无法修改且一直是网报待确认状态,请及时按照现场确认要求进行现场确认以免错过此次教师资格认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五)证书发放

河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提供证书免费邮寄服务,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进行邮寄选择。其他申请人在河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二楼31号出证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加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五、申请流程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后无法进行补报。申请人应及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阅《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等,熟悉需准备的材料和系统填报步骤,预留充足的填报时间。申请人也可访问网站上的“常见问题”栏目,获取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案,以更好地应对申请过程中的各种情况。

(一)登录渠道:申请人需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须认真阅读确认点的注意事项。

“中国教师资格网”登录流程:用户需要先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在首页中找到“网上办事”栏目,随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版块中的“在线办理”,按照系统的要求进行后续操作。

(二)填报须知(完成所有网上申报步骤并生成报名信息后方为报名成功):

1.“考试形式”选择:参加统考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参加师范生免试认定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2.“是否在校生”选择:最后一学期且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选择“在读应届毕业生”;非应届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并补充已经获得的本专科学历信息;用已获得的学历进行申报的社会人员,请选择“非在读人员”。

3.“申请地类型”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户籍所在地”,在所持居住证所在区县申请认定的选择“居住地”;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居住地”。

4.“认定机构”和“确认点”选择(不得跨区县选择确认点)。

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三类申请人,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均为户籍(或居住证、服役所在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5.“是否参与全程网办”选择:

A、申请人选择“参与”的(确认点请选择“河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全程网办确认点”),按系统要求一次性上传所需材料(材料不齐全的不要进行下一步,不要完成报名),不按照要求上传资料造成认定未通过的,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1)普通话证明材料: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件以供核验。

(2)学历/学籍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学历证书材料,无法验证的学历证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①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校学历,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原件(在学信网在线申请,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客服电话:010-67410388)。②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③国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

(3)身份证明材料:根据申请地类型不同,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及户口本(本人页)原件扫描件;②申请地类型选择“居住证所在地”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及河津市居住证(有效期内)原件扫描件;③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及服役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4)体检材料:必须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扫描件,体检不能漏项,上传信息要准确齐全。

(5)照片:必须提交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电子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照片下加注姓名。

(6)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比对核验,不需提供。

(7)其他资料: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B、申请人选择“不参与全程网办”的,需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2)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a.户籍在河津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b.持有河津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c.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学籍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d.驻河津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河津市部队。

(3)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考试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5)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比对核验成功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纸质证书遗失的,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提交查询页面电子版。

(6)身体条件材料

《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7)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8)其他材料

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6.“证书领取方式”选择:申请人可选择“邮寄”或“自取”方式。

7.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提交后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得随意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8.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应在申报网页及时查阅确认机构发布的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照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补发、换发、变更幼儿、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交如下材料:

(一)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

因遗失申请补发或损毁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3,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补发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并加盖复印单位公章;申请换发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4.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手机号。

(二)变更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教师资格信息变更的,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附件4,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变更项证明材料。申请变更任教学科、证书号码的,需同时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并加盖复印单位公章;

4.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手机号。

(三)补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发申请表(附件5,一式1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附件6,一式2份)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其他须知事项

1.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2.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代替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河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在10月30日前对第三批次申请人作出认定结论。每批次认定结束后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加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5.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河津市政务服务网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随着公告的深入人心,我们仿佛已经看到了那些即将获得教师资格的新面孔,他们带着对教育的热爱与执着,即将站上讲台,为孩子们点亮知识的灯塔。愿他们在未来的教育道路上,能够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用爱心与智慧培育出一代又一代的人才,为河津市乃至整个社会的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大家可以关注优路教育-教师资格频道页,获取更多有关教师资格考试的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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