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泸州市叙永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四川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2024年泸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定于2024年3月25日开始启动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全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进行(上半年第一批次认定时间:3月25日至5月31日;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时间:6月3日至7月20日;下半年认定时间:9月13日至 11月30日)。现将该项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向叙永县教育和体育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
1.户籍所在地在叙永县(能提供本地《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常住人口登记表)或居住地在叙永县(能提供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国公民。
2.驻叙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港澳台居民持相应通行证(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申请人须对遵纪守法情况及材料真实性作出承诺,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书》。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学历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注意:“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3.普通话水平。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普通话水平应该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初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教师资格统考合格证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能够提供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须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相应学段学科一致);免费师范生应提供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须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相应学段学科一致)。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5.身体条件。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组织在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流程及相关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的流程: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组织体检→颁发证书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详见附件6)。
2.网站内网报路径:“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
3.网上报名时,请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指南》(附件1)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2)的要求,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网报时段内登录报名。
4.网上报名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3月25日8:00至4月30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3日8:00至6月20日18:00
下 半 年 批 次:9月13日8:00至10月14日18:00
5.特别提醒:网报时间如有调整,请关注网站公告。由于可能申请人数较多,开始网报前几天是网站访问高峰,网站将视报名情况适当采取限流措施。如遇网站访问不畅,为节省您的报名时间,请错开报名高峰时段,分散报名,延后报名。如遇这些特殊情况,注意查看网站的有关通知。
(二)现场确认
网报成功后,请严格按规定时间到叙永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地址:叙永县叙永镇环城中路盛世华都行政写字楼四楼,叙永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师培股。
现场确认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5月6日—5月17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21日—6月2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下半年批次:10月15日—10月2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现场确认须带齐以下材料:
1.《申请表》1份。网报成功后在网页上打印(打印方法详见《网报指南》)。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二代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如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须在领取教师资格证时提供正式身份证和复印件),复印要求详见《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排版格式》(附件3)。
3.《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首页和本人页一起复印在身份证复印件的背面),复印要求详见《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排版格式》(附件3),也可提供叙永的《户籍证明》《常住人口登记表》这两项户籍依据其中之一。
户籍没在叙永县但居住地在叙永县的,提供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须在有效期内)。
驻叙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在叙永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提供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1份;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4.《无犯罪记录证明》一份。格式见附件5的两个样本,在“天府通办APP”中申办打印(《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办理流程,请在网上查询,网址:详见附件7,也可按照附件6的相关说明申办打印)注意:其中载明的截止日期不得超过现场确认前30天。
5.《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必须与网报填写的学历一致的)。对于网报系统中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该报告由申请人在学信网在线打印,网址:详见附件7),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泸州市外的中职学校学历,须提供学校所在地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给学校开设专业招生计划的文件复印件(入学当年),须加盖该中职学校鲜章,否则不予受理。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须与网报选择的证书一致。网报系统验证未通过的,须提供测试时的相关佐证资料或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查询截图(网址:详见附件7)。如果证书原件遗失或未领到证书,可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电子证照后打印,查询办法详见《普通话等级证书电子证照查询办法》(附件4)。
注意:《毕业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两面上,正反两面的复印件方向必须一致。
7.近期彩色证件照一张。规格:1.5吋,也称为小二寸,长约4厘米,宽约3厘米。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的为同一版本,照片具体要求详见《网报指南》注意:提前将照片四周多余的边框修剪整齐,并在背面写上姓名和身份证号。
8.《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1份。须在有效期内,其中注明的学段学科应与本次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段学科”一致,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详见附件7)上自行打印。免费师范生可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须在有效期内,其中注明的学段学科应与本次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段学科”一致。
9.《个人承诺书》。在网报界面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签名提交,方法详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2)中的相关说明。注意:该承诺书中的电子签名须清晰可辨,承诺书提交后,已嵌入《申请表》中,现场确认时不再单独交该承诺书的纸质资料。
10.《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由叙永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安排到指定的医院体检后提供。注意:不要自行提前去非指定医院体检。现场确认审查资料合格后,凭《教师资格体检通知书》到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束后,认定机构到医院将全部人员的《体检表》统一领回。
注意:以上纸质资料均为A4纸型,一份材料如果是多页的,必须双面打印或复印。申请人须统一按上述顺序清理叠放整齐,原件不要和上交的资料混在一起。现场确认经审查核实后,原件当场退还给本人。
(三)体检
现场确认各项材料审查合格后,凭叙永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通知书》到指定的医院自费体检。体检时间为:
上半年第一批次:5月6日—5月17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21日—6月2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下半年批次:10月15日—10月2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体检注意事项:
1.必须空腹参加体检(空腹采血须在早上十点半之前完成,因为空腹时间过长后人体自身会代谢,超过时间采血会影响结果,所以去体检当天必须十点半之前到体检中心前台登记);
2.体检时请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照片一张(与现场确认交的完全相同);
3.《体检表》统一到医院领取;
4.体检如有问题,由医院直接通知本人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5.体检结束后,认定机构到医院将全部人员的《体检表》统一领回;
6.女性如遇生理期不能进行尿检和妇科检查,请自行把握体检时间;
7.如果本人身体有特殊情况(如孕期),不能按时完成所有体检项目,请提前告知医院,可不参加本次体检,即可放弃本次教师资格的认定申请;8、体检医院联系电话:详见附件7。
(四)颁发证书
申请人按认定流程完成以上各相关事项,符合认定相关条件,即由认定机构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中处理相关信息,生成证书编号,印制《教师资格证书》后予以颁发。预计颁发时间为:
上半年第一批次:6月初。
上半年第二批次:7月中旬。
下 半 年 批 次:11月下旬。
每次认定工作结束,认定机构将在网上发布教师资格证书颁发的通知,请注意查询,按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相关要求,带上《受理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到叙永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
四、相关注意事项
1.根据传染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申请人只要网报成功,资料准备齐全,就可以从规定的现场确认起始时间起,陆续到认定机构参加现场确认和体检,不要推迟到后期进行,以免造成人员过多聚集,也不得有陪同人员到场,增大人员的聚集量。为了自己的健康,建议来现场确认和体检时,全程佩戴口罩。如患有流行性传染病,须等痊愈不具有传染性后,方能参加现场确认和体检。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有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申请人网报时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等行政处罚。
3.申请人应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相关要求参加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体检,完成各程序规定的事宜,如因申请人错过网报时间或确认时间及体检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事宜的,过期本认定机构不再受理,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4.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指南》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准确完整填写网报信息。因信息填报不完整不准确致使无法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由申请人自行负责。申请人务必牢记自己的登录密码、网报号及有关要求,网报时段内可随时登录查看本认定机构发布的注意事项和认定情况,修改个人信息,修改后注意重新提交。
5.网上注册报名时,严格按要求上传《毕业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等扫描件和个人照片。在《体检表》上粘贴的照片和上交办证书用的照片,必须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同版本。
6.申请人须保持所留联系电话畅通,确保本认定机构随时联系有关事宜,如因无法联系申请人影响到有关认定的,由申请人自行负责。申请人可加入叙永县教师资格认定QQ群(群号:详见附件7),该群用于发布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有关通知通报,对教师资格认定各环节工作中提出相关要求,对申请人咨询的普遍性问题进行统一答复(当次认定结束,领取证书后请自行退出该群)。
7.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宜在叙永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布(网址: 详见附件7),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逐个电话通知申请人,请随时关注网站中的有关公告。
8.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相关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资料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四川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四川教育网的教师资格认定栏目查询。
9.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咨询电话:
叙永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详见附件7
泸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详见附件7
叙永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