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全面启动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以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已全面启动2024年上半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以下是详细的申请条件和流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对象包括:
1. 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在职、待业人员);
2. 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社会人员(在职、待业人员);
3. 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应届毕业研究生、在读研究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含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外省市生源学生以及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4. 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5. 持有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6. 在本市工作或在本市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升本、研究生),持有相关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持有证书编号第5、6位为“31”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港澳台居民。
其他条件包括:
1.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 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3.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标准;
4.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5.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二、教师资格申请流程
1. 认定信息填报:请于2024年4月25日-6月20日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进行申报。
2. 选择确认点:分为初中及以下-**区受理点(应届毕业生)、初中及以下-**区受理点(社会人员)、高中及中职-**区受理点(应届毕业生)、高中及中职-**区受理点(社会人员)四个确认点。
3. 上传预约查询:完成信息填报后,需要进行资料上传、预约体检等步骤。
4. 现场确认:根据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5. 查询认定结果及领证事宜:符合发证条件的申请人,各级认定机构将及时更新认定结果,并分两批次发放证书。
三、注意事项
1. 申请人需保证提供的个人信息或证件真实、准确;
2. 每位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不能在全国范围内重复申请;
3. 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针对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
4. 所有“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将获得《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四、联系方式
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所选认定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或查看相关政策问答。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提醒所有申请人,务必按照上述条件和流程进行申请,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祝愿所有申请人顺利通过认定,为上海的教育事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