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基金从业《证券投资基金》考前集训十三
第十九章:基金的利润分配与税收
考点1:基金利润来源
1.利息收入 |
具体包括债券利息收入、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存款利 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等。 |
2.投资收益 |
具体包括股票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收益、基金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股利收益等。 |
3.其他收入 |
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包括赎回费扣除基本手 续费后的余额、手续费返还、ETF替代损益。 |
4.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 |
指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 利得或损失,并于估值日对基金资产按公允价值估值时予 以确认。 |
考点2:基金利润分配
封闭式基金 | 开放式基金 | 货币市场基金 | |
分红 方式 |
只能采用现金分红 |
现金分红(默认、最普遍) 分红再投资转换为基金份额(按除息日净值) |
约定为红利再投资 |
分红 次数 和分 红比 例 |
只能采用现金分红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封闭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90%。基金收益分配后基 金份额净值不得低于面值。 |
在合同中约定每年利润分配的最多次数和最低比例,无最低次数限制 |
每周五进行分配时,将同时分配周六和周日的利润 每周一至周四进行分配时则仅对当日利润进行分配 节假日的利润计算基本与在周五申购或赎回的情况相同。 |
考点3:基金税收
机构投资者 | 个人投资者 | |
所得税 |
买卖基金份额的差价收入:征收 |
买卖基金份额的差价收入。免征 申赎基金份额的差价收入:免征 |
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收入:暂免 |
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买卖股票 差价收入:免征 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利、债券的利息, 存款利息,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 银行按20%代扣代缴 基金向个人分配时,不再征收(从基金分 配中取得的收入:免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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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 香港基金份额差价:征收 从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征收 |
内地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 额差价:暂免 从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由其在内地的代 理人按20%代扣代缴 |
【个人投资者:增值、印花都不收,所得税20%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