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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基金从业《证券投资基金》考前集训十三

2024-05-11 11:00

第十九章:基金的利润分配与税收

 

考点1:基金利润来源

1.利息收入

具体包括债券利息收入、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存款利

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等。

2.投资收益

具体包括股票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收益、基金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股利收益等。

3.其他收入

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包括赎回费扣除基本手

续费后的余额、手续费返还、ETF替代损益。

4.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

指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

利得或损失,并于估值日对基金资产按公允价值估值时予

以确认。

 

考点2:基金利润分配

  封闭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

分红

方式

只能采用现金分红

现金分红(默认、最普遍)

分红再投资转换为基金份额(按除息日净值)

约定为红利再投资

分红

次数

和分

红比

只能采用现金分红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封闭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90%。基金收益分配后基

金份额净值不得低于面值。

在合同中约定每年利润分配的最多次数和最低比例,无最低次数限制

每周五进行分配时,将同时分配周六和周日的利润

每周一至周四进行分配时则仅对当日利润进行分配

节假日的利润计算基本与在周五申购或赎回的情况相同。

 

 

考点3:基金税收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所得税

买卖基金份额的差价收入:征

买卖基金份额的差价收入。免征

申赎基金份额的差价收入:免征

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收入:暂

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买卖股票

差价收入:免征

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利、债券的利息,

存款利息,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

银行按20%代扣代缴

基金向个人分配时,不再征收(从基金分

配中取得的收入:免征)

内地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

香港基金份额差价:征收

从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征收

内地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

额差价:暂免

从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由其在内地的代

理人按20%代扣代缴

 

【个人投资者:增值、印花都不收,所得税20%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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