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基金从业《证券投资基金》考前集训十一
第十七章:基金的投资交易与结算
考点1: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按一定时间、一定规则集中买卖已发行证券的场所
提供交易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
不持有证券,不买卖证券,更不决定证券交易价格
应当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组织形式
包括公司制和会员制,我国采用会员制
理事会是决策机构
总经理负责日常事务、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考点2:中国结算公司
全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证券交易提供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设立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监会)批准。设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
职责:
1.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
2.建立完善的技术系统,制定由结算参与人共同遵守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3.建立完善的结算参与人准入标准和风险评估体系
4.对结算数据和技术系统进行备份,制定业务紧急应变程序和操作流程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防范证券结算风险,垫付或弥补因违约交收、技术故障、操作失误、不可抗力等造成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损失。
考点3:场内证券交易的结算原则
1.法人结算原则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结算参与机构为单位办理证券资金的结算即清算与交收。结算参与机构应以法人名义直接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结算账户,用于办理相关的结算业务。
2.共同对手方制度
在结算过程中,同时作为所有买方和卖方的交收对手并保证交收顺利完成的主体,一般由结算机构充当。使得交易双方无须担心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有利于增强投资信心和活跃市场交易。
3.货银对付原则
又称款券两讫或钱货两清。货银对付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结算参与人在交收过程中,当且仅当资金交付时给付证券,证券交付时给付资金。“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4.分级结算原则
证券和资金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责与结算参与人之间的集中清算交收
结算参与人负责与客户之间的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
考点4:场内证券交易的结算方式
1.净额结算:只计应收、应付相抵后的净额(股票、权证买卖)
双边净额结算 ★结算参与人与另一交收对手方应收、应付额轧差
多边净额结算 ★结算参与人与所有达成交易的应收、应付额轧差
2.全额结算
每笔交易均独立结算,同一结算参与人应收、应付不轧差
结算机构不作为双方的共同对手方,不提供交收担保
如:大宗交易、私募债券转让、跨境ETF申购、国债回购
考点5:场内证券交易涉及的费用
1.交易佣金
证券经纪商为客户提供证券代理买卖服务收取的费用。
包含:证券公司经纪佣金、交易所手续费和交易监管费实行最高上限和向下浮动制度。
★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
★不得低于交易所手续费和交易监管费之和
★A股、基金:每笔交易佣金不足5元,按5元收取
2.印花税
股票成交后对买卖双方按规定税率分别征收的税金
★我国只对出让方按1%征收,对受让方(买入方)不征收。
由交易所代税务机关扣收,相关部门可通过调节印花税率和征收方向来调控市场活跃度
3.经手费
上交所对股票质押式回购经手费收取上限为100元
考点6:场内证券交易特别规定及事项
大宗交易(有最低数额要求)
上交所
★9:30-11:30、13:00-15:30(申报);15:00-15:30(确认)
★停牌证券不能进行大宗交易申报
★大宗交易品种:A股、B股、基金、债券及债券回购
深交所(启用协议平台)
★9:15-11:30、13:00-15:30(申报)
★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债券大宗交易(除公司债券外),成交确认191时间为15:00-15:30
★公司债券的大宗交易、专项资管计划协议交易,成交确认时间为9:15-11:30、13:00-15:30
★申报当日有效;当天全天停牌的证券,不接受其有关申报
考点7:除权与除息
除权除息是上市公司以股票股利分配给股东,也就是公司的盈余转为增资时,或进行配股时,就要对股价进行除权。上市公司将盈余以现金分配给股东,股价就要除息。
考点8: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结算类型
按债券交易和结算的相互关系
全额结算
逐笔结算、买卖双方一一对应
适用于高度自动化系统的单笔交易规模较大的市场
不对结算完成进行担保
缺点:资金负担较大、结算成本高
净额结算
对债券买卖和资金的净差额进行交收
适合交易所撮合交易模式和做市商机制较发达的场外市场
结算机构担当中央对手方:
优点:提高市场参与者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市场参与者的流动性需求、结算成本和风险
按结算指令的处理方式
实时处理交收:只能采取全额结算,效率高、风险小
批量处理交收:可以以全额或净额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