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健康管理师备考资料之健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在健康管理师的备考过程中,熟悉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是重要的一环。这不仅可以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考试中的法律法规考点,更能在未来的职业实践中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本文将系统地介绍涉及健康管理的主要法律和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帮助考生梳理这些法律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知识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用人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内容
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分类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内容
内容: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③劳动合同期限;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⑥劳动报酬;⑦社会保险;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合同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合同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有权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部分)
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⑤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部分)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立法宗旨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范围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经营者与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等消费行为适用本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的权利
①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②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③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④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⑤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⑥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⑦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的义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①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
③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④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做使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⑤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⑥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
⑦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⑧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⑨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争议的解决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②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③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④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立法宗旨
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于本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考试和注册
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考试资格的要求:①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实习满一年的。②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两年的。③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部门申请注册。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规则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①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②按照国家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③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④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教育。⑤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重、人身安全不受侵犯。⑥获得工资报酬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⑦对所在机构预防保健工作、卫生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活动中履行的义务
①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②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责任。③关心关爱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④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⑤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18.《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
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9.《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①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②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③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④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⑤食品的储存和运输;
⑥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20.《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②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③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④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⑤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⑥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⑦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⑧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2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版)主要修订内容:①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果树茶叶。②保健食品标签不得涉防病治疗功能。③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④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⑤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按规定标示。
2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立法宗旨
弘扬和继承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
2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立法亮点
①明确了中医药事业的重要地位和发展方针;②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③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④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加强对中医药的监管;⑤加大对中医药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深入解析,希望考生们能够全面理解和掌握健康管理相关法律知识,从而在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更为重要的是,这些法规知识将有助于考生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为自己和他人提供更加专业合规的健康管理服务。我们相信,通过系统的学习和不断的实践,考生们一定能够在健康管理领域大展拳脚,实现职业理想。祝愿大家备考顺利,早日成为合格的健康管理师!